4月29日,中共通過「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該法案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外界認為,中共此舉將為其海上擴張提供法律依據,將給印太地區帶來更多不安定因素。

中共「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與今年年初通過的《海警法》和之前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一樣,將所有關於「沿海水域」的表述改成了「管轄海域 」。該法案的審議結果報告稱,「沿海水域」的表述不確切,本法適用範圍不限於「沿海」。

在修訂草案中,有幾個條款十分引人關注。其中的第53條規定,中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外籍船舶在領海的「非無害通過」。

在第54條規定中提到:潛水器、核動力船、超大型油輪及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船舶等特定船舶,通過中國領海時,應持有相關證書,採取符合中共規定的特別預防措施,並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指令和監督。

而第92條則規定:外籍船舶可能威脅中國內水、領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離開。外籍船舶違反中共海上交通安全或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行使「緊追權」。「緊追權」是指追至公海並拿回審訊的權利。

對此,旅美時政評論員、中國問題專家李燕銘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管轄海域』的說法比『沿海水域』範圍更廣,措辭也更強硬。中共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就是爲其海上擴張提供所謂法律依據,此舉將擴大灰色衝突地帶。」

他進一步解釋說,「該法將授權中共海警在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無法行使管轄權的海域進行執法。中共相繼推出『海警法』、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爲印太地區帶來更多不安定因素。」

事實上,中共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海警法》,已經為周邊國家帶來不安定因素。該法規定,中共海警船可以對「在中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從事非法行為的船隻使用武力。

據日媒報道,《海警法》實施後,中共海警船2月6日和7日連續進入尖閣諸島(中國叫釣魚台)海域。2月15日,兩艘中共海警船在尖閣海域追趕日本漁船。2月16日和20日,有疑似配有武器的中共海警船駛入該海域。之後,中共海警船仍不斷進入該爭議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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