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黨在對抗中共問題上基本達成共識,4月21日,為了全方位對抗中共威脅,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高票通過一項重大兩黨法案。該法案涵蓋範圍廣泛,在包括人權和經濟競爭在內的許多問題上對中共進行反擊。

這項名為「戰略競爭法案」(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的法案由民主黨籍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嫩德斯(Robert Menendez)、參議院外委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里施(Jim Risch)於4月8日共同推出。20日在外委會以21-1的投票結果獲得通過,下一步交給參議院全院投票。

國會議員們希望動用美國各方面資源、經濟與外交工具推動印太戰略,因應中國帶來的挑戰。

法案長達281頁,共有五大章節,涵蓋中共在各領域的不良行為,包括掠奪性經濟行為、惡意影響力作戰、發展數字威權、軍事擴張、對台野心、鎮壓香港與新疆等。

這項立法指出:「現在很明顯,中國(中共)選擇奉行國家主導的、重商主義的經濟政策,通過增加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國內採取越來越專制的治理模式,以及激進和一意孤行的外交政策。」

法案提出多項對抗計劃,將進行一系列投資,包括為印度太平洋地區提供6.55億美元的外國軍事融資資金,以及為印度太平洋海事安全計劃提供的4.5億美元,還擴大了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權利,該機構分析國際金融交易,以應對任何國家安全風險。

這項立法還為國務院撥款1000萬美元,以促進香港的民主,以及包括提高台灣防禦能力的若干措施。

法案表示,基於中共的戰略決定,美國被迫重新審查和修改其對華戰略,並保持在美國的領導力,以及維護開放的國際秩序。

這項法案還有一項「外交抵制」特別內容,即不會禁止美國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但會禁止出資派遣任何美國官方代表團參加將於明年2月開始的北京冬奧會。

以下是中央社根據法案草案內容,整理出的重點摘要:

●助美企撤出中國分散供應鏈 提「一帶一路」因應方案

美國近年來積極推動供應鏈重組,降低對中國的依賴,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爆發後更加快腳步進行。

為協助目標達成,法案授權在2022至2027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投資1500萬美元,供美國駐外使館聘請外部專家,協助美國企業或個人撤出中國市場,將部份生產設備移出,抑或是將供應鏈多元分散至中國以外地區。

此外,面對中國(中共)透過「一帶一路」計劃擴張經濟與政治影響力,法案也提出因應方案。

法案引述國會意見認為,美方應啟動與它國政府、私部門與公民社會合作,鼓勵各國採行20國集團(G20)大阪峰會推動的基礎建設發展標準,包括尊重建設所在國主權、反貪腐、法治人權與債務永續性等。

法案授權美國國務卿建立「基礎建設交易與協助網絡」(Infrastructure Transaction and Assistance Network)計劃,撥款7500萬美元經費,在印太區域推動發展具永續性、透明與高品質基礎建設。

●每年投資3億美元 對抗中共全球惡意影響力

法案引述美國總統依據「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遞交的報告表示,北京透過官媒、線上組織進行外宣與傳播假訊息,也利用特定機構與代理人作為掩護,鎖定企業、大專院校、智囊學者、新聞記者、美國與它國的地方及聯邦官員,進行惡意影響力行動,試圖影響輿論。

法案以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雷(Christopher Wray)去年2月國會證詞為例,說明北京積極在美進行惡意影響力行動。雷當時指出,中共在美國影響力行動相當活躍,目的是要讓美國政策與社會輿論在各項議題上變得較「傾中(共)」。

為對抗中共全球惡意影響力作戰,法案授權於2022至2026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撥款3億美元作為「對抗中國(中共)影響力基金」。法案也要求國務卿任命一位助卿以上層級官員兼任協調官,負責政策指導、協調與經費動用等統籌工作。

此外,法案指出,中共花費大筆資金在西方國家進行影響力作戰,例如花費5億美元在澳洲登廣告,吸引當地電視觀眾,也斥資超過2000萬美元在美媒刊登官媒中國日報置入性內容,試圖影響社會輿論。

面對中共媒體戰,法案授權於2022年至2026年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撥款1億美元給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資助支持駐外媒體、建立獨立媒體、在中國境內與境外對抗假訊息及投資能規避言論審查技術的計劃。

法案也授權在同一期間,每年投資1億7000萬美元經費,資助支持媒體自由、訓練與保護記者的計劃。

●對抗數字威權 籲與台日歐五眼簽數字貿易協定

面對中共「數字威權」崛起,保障資訊與數字空間安全成美國近年重點工作之一。

法案表示,美國應在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中扮演領導地位,確保關鍵數位科技能在自由、安全、互通與穩定空間中運行;美方也應聯合盟友夥伴,動用所有經濟、外交工具對抗「數字威權」,亦即中共利用資訊或通訊科技產品與服務,監視、壓迫與操控人民。

此外,法案呼籲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與歐盟、日本、台灣、國際情報聯盟「五眼聯盟」成員與其它合適國家,洽簽雙邊及多邊數位貿易協定。

除了強化與盟友的數位貿易往來,法案也授權國務卿成立「數字連結與網絡安全夥伴關係」(Digital Connectivity and Cybersecurity Partnership),2022至2026財政年度間每年撥款1億美元,協助新興市場擴建安全網絡與數位建設,保護技術財產,及促進美國資訊與通訊科技(ICT)產品與服務出口。

●美方應首重印太 反制中共軍事擴張、對台野心

法案指出,中共軍力迅速現代化與擴張,印太區域軍事平衡越來越不利美國。北京趁機削弱美國盟友對美方承諾強度的信心,部份國家被迫扈從(bandwagon)中國(中共),保護自己國家利益。

法案特別提及台海情勢,直指統一台灣是中共達成區域霸權野心的關鍵一步。法案說,中共提高以台灣為假想目標的演習頻率和規模,例如在台灣海峽進行兩棲作戰與實彈演練,派遣共機繞台及逾越台海中線等。

法案表示,北京完全收服香港後,可能加快對台行動時間表,防衛台灣變得更加急迫重要。法案強調,防衛台灣有助限縮中共將軍力投送至第一島鏈以外區域的能力,也能阻止北京將軍事資源和人力挪去實踐更大的野心。

此外,法案指出,防衛台灣也有助美國維持公信力,能持續作為民主價值與自由市場原則的捍衛者,這些是台灣人民與政府體現的價值。

法案呼籲,美方應強化印太區域安全夥伴關係,包含支持日本發展長程精確火力,鼓勵並促進台灣加速取得不對稱防衛能力等。美國外交政策應首重印太區域,優先分配資源達成美方在印太的政治、軍事目標。美方也應在印太區域行使飛行和航行自由。

法案計劃投入多筆經費協助美方達成區域目標,包含在2022至2026年期間撥款6億5500萬美元對外軍事援助資金。

●台灣為美國印太戰略重要一環 應強化夥伴關係

近年來,中共透過外交、軍事與經濟手段脅迫台灣,法案特別用兩節篇幅說明美國該如何強化與台灣的夥伴關係。

法案表示,中國(中共)試圖用盡一切手段統一台灣,中共堅稱統一為台灣唯一選項,讓統一的目標本質上就具脅迫性。法案也示警,中國(中共)計劃利用台灣在第一島鏈的優勢戰略位置,將力量投送到第二島鏈與以外區域。

法案首先呼籲,美國政策應認知台灣是美國印太戰略重要的一環(vital part),並推動台灣安全與民主為維繫「大印太區域」和平穩定的要素,也攸關美國重要國家安全利益。美方也應依據「一中政策」,加強「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下對台灣的承諾。

在軍事方面,法案呼籲美方定期對台軍售,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尤其是發展、整合不對稱戰力部份。美方也應敦促台灣增加國防支出,提供自身國防戰略充份資源。

在外交與國際參與部份,法案認為美方應提倡並積極推動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其它適宜國際組織,也應促進美國、台灣與其它理念相近夥伴間有意義合作。

●提升美台關係 籲同等對待台灣與它國政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罕見主張美方應給予台灣與它國政府同等待遇。法案指出,美國國務院與其它美國政府機構,應以與其它外國政府來往的同樣基礎與台灣民選政府往來,並使用相同用語和禮節。

法案也強調,在執行美國外交政策與保護美國在台利益上,美國在台協會(AIT)雖持續扮演支持角色,但美國政府不應加諸任何限制,限縮國務院和其他單位官員與台灣政府對口直接、定期互動的能力。

不過,法案補充表示,法案內容不應被解釋為需要與中華民國(台灣)恢復建交,或是改變美國政府在台灣國際地位上的立場。

另外,參議院外委會21日將共和黨籍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兩部挺台法案文字納入「戰略競爭法案」,包含去年2月提出的「台灣主權象徵法案」(Taiwan Symbols of Sovereignty Act)、今年3月提出的「承諾再保證法案」(Reassurance On Commitments Act)。

「台灣主權象徵法案」呼籲美方讓台灣外交、軍事人員能在美國領土展示國旗、穿著制服;「承諾再保證法案」則禁止美國國務院將2022會計年度經費,用來限制台灣政府代表或軍人在執行公務時展示主權象徵符號,例如中華民國(台灣)國旗或軍徽。

截至發稿為止,參議院外委會尚未公佈確切被納入「戰略競爭法案」的文字。

●推動美國價值 投入經費促進香港民主、擴大新疆制裁

中共近日修改香港選舉制度,進一步收緊民主空間;在新疆強迫勞動、強迫節育等不人道作為也浮上枱面,引發國際高度關注。

為推動和投資美國價值,法案授權於2022年財政年度撥款1000萬美元經費,供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侷促進香港民主。

此外,法案也欲修訂去年6月生效的「維吾爾人權政策法」(Uyghur Human Rights Policy Act),將涉及強迫勞動的重大人權侵犯作為、系統性強暴、強迫墮胎、強迫節育及裝設避孕設備等。

根據「維吾爾人權政策法」,美國總統可動用制裁手段包含凍結被點名人士在美資產、拒絕入境美國、拒發或取消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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