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共廣東省汕尾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鄭佳被調查。鄭佳曾多次擔任政法委書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現年61歲的鄭佳,廣東陸豐人,曾長期在陸豐縣任職。鄭佳曾任東海鎮紅光小學教師,後又到陸豐縣供電局工作。他於1984年起任陸豐縣東海鎮紅光管區團支書、黨支委、紅光管區黨支部書記,又任東海鎮武裝部副部長兼紅光管區黨支部書記,東海鎮副鎮長、鎮委副書記兼紅光管區黨支部書記,東海鎮委書記(1998年7月起兼任鎮人大主席)。

2001年11月起,鄭佳任陸豐市東海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東海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2003年5月任汕尾陸豐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2005年12月任汕尾陸豐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6.01),2006年11月任汕尾陸豐市委副書記,2007年4月任汕尾市海豐縣委副書記、縣長,兩年後任海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12月起,鄭佳升任汕尾市委常委、秘書長,兼任海豐縣委書記,2012年8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6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陸豐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5年9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6年12月任汕尾市政協黨組書記,2017年1月任汕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18年8月退休。

從履歷可見,鄭佳先後三次任政法委書記(一次陸豐市政法委書記,兩次汕尾市政法委書記),他當任政法委書記累計近3年。

鄭佳因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還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據明慧網2013年1月29日報道,鄭佳於2012年8月上任汕尾政法委書記不久,就迫不及待地利用媒體造謠迫害法輪功。2012年11月29日,《汕尾日報》以「散發×教宣傳品二百多份 海豐一女退休教師及同夥終審領刑三年半」為標題,誣陷法輪功,指法輪功學員楊楚妹、施美琴因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九評共產黨》、2012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碟,兩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明慧報道指,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且從法律上界定的犯罪四要素來看,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並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不構成犯罪。《汕尾日報》的報道恰恰說明汕尾「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在違憲犯罪,在糊弄沒有法律知識的老百姓,是掩耳盜鈴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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