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研究機構3月31日公佈的一份77頁報告顯示,中國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貸款協議都要求清一色保密,同時還規定中方優於其他債權方、取得債務償還。

美國威廉瑪麗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 Mary)下屬研究機構AidData歷時三年時間編列資料庫,納入100筆中國與24個中低收入國家簽訂的貸款合約。

多個美國研究機構參與這項研究,報告於31日首次對外公佈。華盛頓智囊全球發展中心(CGD)資深研究員、報告共同作者斯科特·莫里斯(Scott Morris)表示,中國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貸款合同存在一些大問題,「因為在這些合同中有很多交易」。

「基本原則是政府兩邊做承諾……他們的公民有權了解這些合同內容。」他4月1日接受霍士新聞採訪時表示,「坦率地說,吸引我們做這個工作是因為它的保密程度。」

跟中國簽署貸款合同的國家包括菲律賓、喀麥隆、塞爾維亞和阿根廷,都是發展中國家以及美國的傳統盟友。

這些合約內容顯示,中共的對外國貸款協議存在幾個不同尋常的特點,同時還通過衍生標準合同工具來保證還款概率。

比如:貸款條款中包含獨特的保密條款、非正式抵押品安排以及承諾將債務排除在集體重組之外,這些規定明顯有利於中方,且讓中方能比其他債權人享有更多的要索償還以及取消貸款的迴旋空間。

另一方面,貸款合同讓中方可能以政治原因向債務國施壓。

「中方在某種程度上,表現得像商業貸款方,而且相當積極。」莫里斯說,「我們看了非常寬泛的書面條款,基本上授權中方酌情取消合同,(比如)他們可以指因外交政策原因取消貸款,(其實原因是)債務國已經失寵了。」

莫里斯表示,中方過去十年,一直致力於為政治和商業利益對外國政府提供大規模融資。

此外,中方貸款條款還將債務排除在集體重組之外——不用遵循「巴黎俱樂部」條款——違反20國集團(G20)去年提出的,中方也參與的「減債框架」協議。該框架要求同等對待所有債權人,包括私人債權人,旨在幫助較貧窮國家通過重組債務負擔來應對疫情帶來的財政壓力。

根據最新研究,中方貸款合同大多數都禁止債務國在同等條件,和與其他債權人合作下重組貸款。

莫里斯31日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說,研究結果引發了對中國在20國集團(G20)中所扮演角色的質疑。

「這一禁令非常引人注目,貌似跟中國(中共)在G20峰會上做出的承諾背道而馳。」莫里斯說。他認為,中方可能根本不會在貸款合同中執行G20的「減債框架」條款。

此外,德國基爾研究所和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研究人員也參與了這項研究,他們將中國的貸款合同與其它主要債權國的貸款合同進行了比較,並首次對中國對外貸款的法律條款進行了系統性評估。

由於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很多參與其中的中低收入國家正陷於債務負擔加重的困境。

目前中國是全球最大債權國,佔全球官方雙邊債務總值的65%,這類債務規模數以千億美元計,範圍遍及非洲、東歐、拉美及亞洲。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官方債權國,但我們缺乏關於其貸款條款和條件的基本事實。」報告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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