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日( 3月4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15人保釋申請。惟律政司即刻就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將15人還押等候,須48小時內再到高等法院處理保釋。
今日,律政司突然放棄對其中4人的司法覆核,包括林景楠、劉偉聰、楊雪盈及呂智恆。4人將於下午獲准保釋回家。
保釋金方面,楊雪盈須繳納現金8萬元,2 人各 4 萬元的人事擔保;劉偉聰為現金50萬元;呂智恆為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擔保;林景楠則為現金100萬元及人事20萬元擔保。
保釋條件包括(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或相關行為;(2)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3)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4)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BNO,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另外,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 3 至 4 次。
此前獲准保釋申請的15人分別是:楊雪盈、彭卓祺、鄭達鴻、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林景楠、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李予信、呂智恆、及柯耀林。除4人外,另外11名被告將於明早在高等法院應訊。
另外,戴耀廷已撤回保釋申請。其餘被告則不獲准保釋,案件將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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