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019)4月,「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9人均提出上訴,案件今日(3日)於上訴庭續審。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各上訴人並無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犯公衆妨擾,控方原審時呈堂的證供並不足以讓原審法官裁定,張是有計劃無限期佔領街道,及作出公眾妨擾。潘熙強調,當時張曾多次宣佈集會結束解散,並無叫人佔領馬路。因此,他不應被定罪。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控方證供無法證明黃的言行足以癱瘓交通。並強調,原審法官陳仲衡未有足夠考慮證據,而「煽惑他人煽惑」罪名在法律上並不成立。
案件將於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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