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出修訂《入境條例》,草案新增的內容包括給予保安局局長賦權入境處處長,去指示某種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離開香港,令人擔憂出入境自由受到限制。

台灣經濟協會秘書長曾志超則直言,當香港慢慢變成與中國其它城市一樣的地位時,必定會影響自由市場地位,必定影響港台營商。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提出反對,指草案濫權,禁止香港人離境,是嚴重打壓香港人的人權。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大律師公會在2月11日提交意見書指,相關修訂賦權入境處處長可禁止任何人,包括香港市民離開香港,卻未指明在何種理由下處長可以行使這項特殊權力(extraordinary power),或如何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根據現行法例,港人出入境自由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港人旅行及出入境自由只可在保護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公眾健康、他人自由原因下受限,而既有法例已可限制部份人士離開香港,包括因犯下刑事罪行被捕、防止疫症傳播等,因此很難理解此次修訂是基於何種進一步目的。

2月17日,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局方只說不會限制出境自由,但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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