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欺詐及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今(1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遭拒絕,需繼續收押。黎智英去年底曾到高院申請保釋,後獲准高等法院批准以嚴苛條件保釋,然而保釋於月初被終審法院撤銷。
黎智英今早由三名懲教員押解踏入被告欄後,與旁聽席上十數位親友互相揮手致意。黎今繼續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和黃佩琪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黎智英本次原本同時就欺詐罪與「港版國安法」控罪,分別提出兩個保釋申請。不過其大律師在庭上決定,只集中處理「港版國安法」控罪的保釋要求,撤回關於欺詐案的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在聽罷陳詞後,拒絕黎的申請。除非出現能說服法庭重新考慮的新情況,否則黎至少須還柙到4月16日,待其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
當法官宣布拒絕保釋申請後,一直坐在律師席的黎智英女兒失聲痛哭。黎智英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微笑向親友揮手道別,並數度以雙手作出心型手勢。
法官彭寶琴表示,為保障被告利益,故維持報道限制,即傳媒不得報道保釋申請的內容,僅可報道保釋結果。法官又指,她稍後或會就保釋決定,頒布書面裁決理由,傳媒屆時或可獲准報道經編輯過的裁決判詞。
另外於申請保釋前夕的16 日,黎智英在赤柱監獄再次被警方拘捕,指他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涉協助 12 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逃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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