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Ng Chong Hwa,也稱Roger Ng)2019年從馬來西亞被引渡到美國,面對美國司法部針對1MDB(一馬基金)醜聞的刑事指控。他28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視訊過堂時,申請家政宵禁(Curfew)獲批准,每天在家裏從晚上8點呆到次日早上8點。下次於3月18日召開審前會議。

黃宗華原本以2,000萬美元獲得保釋,居家監禁並接受電子監控措施。改成宵禁後,監控中心只需要確認他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家裏處於宵禁狀態,其他時間他可以出外自由活動。如果他逃離或試圖篡改設備,電子腳鐐會向監控中心發出警報。

28日他提出宵禁申請後,檢方提出案子已接近開審,如果他看見3,500個證據,不知是否會逃亡。但預審服務部門表示「不反對宵禁,只是應該繼續進行位置監控。」獲得法官同意。

今年53歲的黃宗華涉嫌協助他的老闆、高盛當時的東南亞地區負責人萊斯納(Tim Leissner)與大馬華人劉特佐共謀,從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1MDB)盜用數十億美元,串謀瞞騙銀行監管,通過資助荷里活各大電影,從紐約拍賣行買藝術品,購買紐約市及其它地方的豪宅等,共同通過美國金融系統洗錢。

萊斯納已認罪,承認幫助洗黑錢並共謀違反外國官員賄賂法,被充公4,370萬美元。馬來西亞公民黃宗華和劉特佐涉嫌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和洗黑錢,2018年11月被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起訴。劉特佐至今仍在逃,有消息指他藏匿在中國。

根據法庭文件,高盛集團也在「一馬」身上瓜分到了大量油水。深陷「一馬」醜聞的高盛已與馬來西亞及美國政府,分別達成39億美元及29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使該公司避免了刑事定罪。而香港證監會去年10月22日亦向高盛亞洲開出「香港史上最大罰單」,罰款高達3.5億美元。

黃宗華一直不認罪。他去年11月在提交給聯邦法庭的一份126頁的文件中說,他的案子與美國無關,因為涉嫌犯罪是在馬來西亞實施的。

他還辯稱,他的老闆萊斯納才是該計劃的核心人物,自己曾警告高盛高層不要和劉特佐交易,強調此人不可信,但最終是萊斯納替劉特佐撒謊,說服高盛進行交易。

黃宗華的辯護律師阿尼菲洛(Marc Agnifilo)在文件中說,黃宗華早在2010年3月就「特別警告」高盛的上司「謹慎對待劉特佐」。「這份警告也抄送給了公司最高級別的合規和法律部門。但公司沒有聽他的話。」

不過黃宗華承認是他最早把劉特佐引見給高盛,但是他說「那是在2009年初,當時沒有人知道劉特佐實施了欺詐計劃。」他說,到2012年萊斯納成為劉特佐在高盛的主要聯繫人,也是「更強力」和「呼風喚雨的合夥人」(rain-making partner)。

黃宗華的律師提出撤訴動議,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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