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近日同意向全球監管機構支付超過29億美元罰款,為美國司法部就其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調查,劃下句點。這項調查一路從東南亞延伸至北美,使這家全球金融巨頭試圖擺脫的行賄醜聞遠揚國際。

據司法部發佈的消息,高盛的馬來西亞子公司10月22日正式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賄賂案中認罪,承認共謀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這張29億美元罰單將創下美國史上違反FCPA的最高罰款紀錄,罰款包括高盛與美國、英國、馬來西亞和其它國家監管機構達成的個別協議。另外,香港也就此案對高盛處以3.5億美元罰款。

高盛集團還與司法部簽訂了延期起訴協議,或可避免退出旗下銀行在馬來西亞的業務。

司法部刑事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長布萊恩·拉彼特(Brian c. Rabbitt)表示,「高盛今天承認密謀賄賂外國高級官員,好獲得豐厚的承銷以及與一馬發展公司有關的其它業務。高盛須承認錯誤行為,並支付近30億美元的罰款、罰款和退款,要求該行對犯罪行為負責。」

根據法庭文件,高盛被指控幫助一名馬來西亞金融家從擁有65億美元的一馬發展公司的基金中,竊取數十億美元,這些錢原用於建設大馬的經濟。該公司於2009年由大馬華裔富商劉特佐(Low Taek Jho,亦稱Jho Low)在時任總理納吉布的支持下成立,成立目的是促進該國的經濟發展,幫馬來西亞成為東南亞地區的金融中心。

不過,1MDB的資金被控遭劉特佐用來消費狂歡,包括購入一艘價值2.5億美元的遊艇、入股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和購置世界各地的房地產。美國官員指出,至少有10億美元的資金被用來賄賂馬來西亞和阿聯酋的官員。

高盛銀行家在2012年和2013年為資助1MDB的債券交易提供便利,獲得了約6億美元的費用,固定收益專業人士指說,這筆回吐金額異常的高。司法部表示,高盛已經承認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來確保當時已知的風險,並在調查期間忽視了在追討費用過程中出現的危險信號。

據先前報道,高盛自2020年開始逐步與美國機構達成協議,但由於高盛試圖避免認罪,使談判一再拖延。今年7月,高盛宣佈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39億美元的和解,其中有25億美元是現金支付,並確保大馬可從1MDB在各國被扣押資產中拿回至少14億美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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