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被送中的港人中的未成年人黃臨福今日(1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企圖縱火與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被告因為未依期歸押,1萬元保釋金被沒收。被告須還押壁屋懲教所,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訊。

黃臨福現年17歲。根據控罪,他被指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並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被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陳詞提到,黃臨福在2019年12月10日獲准保釋,在去年4月27日缺席法庭聆訊,法庭其後發出拘捕令,在去年8月23日進入大陸水域被拘捕,去年12月30日被大陸交給香港。同案的第二被告已移交區域法院,認罪判監40個月。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審,以待獲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加控不依期歸押與串謀協助犯罪。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指被告缺席聆訊後,1萬元保釋金尚未處理。

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並表示不反對充公1萬元保釋金。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同意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提堂,並充公1萬元保釋金。

辯方律師在庭外向記者表示,黃臨福及其家屬狀況良好,今日完成隔離後,家屬明日起可以去壁屋探視。家屬今日也有到庭,不過不想接受傳媒訪問。  

案件編號:KCCC 254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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