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兆龍是中華民國時代最著名的法學家之一,曾經冒著巨大風險,救過一萬多中共黨員的命。但是,中共當政後,楊兆龍被中共整得家破人亡。

楊兆龍輕信中共鑄大錯

1949年中共奪取政權前,楊兆龍面臨諸多選擇:第一去台灣,國民黨已經派人給他們夫婦送來兩張赴台灣的機票;第二,去美國,他已收到美國哈佛大學的邀請信;第三,去加拿大,他已收到加拿大某大學終身教授的聘書;第四,去荷蘭,他已收到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當選傑出的比較法學家專家的證書和出席會議的邀請書;第五,留在中國大陸。

楊兆龍的妻子沙溯因的妹妹沙軼因是中共地下黨員。沙軼因天天跟姐姐、姐夫灌輸中共如何如何好,姐姐聽信了妹妹的話,姐夫也動了心。然後,中共地下黨派人找楊兆龍「推心置腹」的談話,希望他留下來為「新中國」服務,並保證其身家性命安全。

結果呢?在「新中國」,楊兆龍從1952年開始挨整,1957年被打成極右派,文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的女兒、長子、次子因不同意父親被錯劃極右派而被劃為右派,次子後來被逮捕入獄。他的妻子自殺身亡。

楊兆龍是全球頂尖法學家

楊兆龍的學問有多大?1948年,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在全世界範圍內評選50位傑出法學家,中國有兩位,他是其中之一。

楊兆龍畢業於燕京大學和東吳大學。1928年,年僅24歲的楊兆龍,就受聘擔任上海持志大學教務長兼教授。1934年,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錄取為博士研究生,當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之後到德國柏林大學法學院做博士後研究。世界上的兩大法律體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他都精通。他還通曉英、法、德、意、俄等8國外語,是《聯合國憲章》的中文翻譯者。

1936年回國後,楊兆龍先後在上海法政大學、中央大學、浙江大學、東吳大學、西北聯大、朝陽法學院、復旦大學等校任教授。曾當選為中國比較法學會會長、刑法學會會長、國際刑法學會副會長等職。

1944年,抗日戰爭勝利前夕,楊兆龍受聘擔任中華民國司法部刑事司司長。為懲治日本戰犯和漢奸,起草了《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漢奸懲治條例》。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國民政府成立戰犯罪證調查室,楊兆龍任主任。

楊兆龍組織700多人,蒐集日寇侵華罪行材料30多萬件,最後經楊兆龍審定後,部份重要戰犯的罪證,送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審判日本戰犯起了重要作用。

被中共稱為「救命恩人」

1948年底,中共為營救被關押在國民政府監獄裏的中共黨員,通過地下黨員沙軼因,找到她的姐姐沙溯因做工作,之後,由沙軼因直接與時任中華民國司法部刑事司司長楊兆龍面談,請求他幫忙。

當時,楊兆龍的思想鬥爭很激烈。他曾對沙軼因說:「做這件事,是很危險的,以後共產黨究竟對我怎樣?這是關係後半生的大事,不可不慎重考慮。」沙軼因一再勸說他打消顧慮,並安排中共地下黨的幹部跟他面談。最後,楊答應幫忙。

不久,楊出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他先做通了司法部長張知本的工作。由張知本在行政院會議上提出動議,行政院以微弱多數通過釋放政治犯的決議。之後,張知本委託楊兆龍前去廣州請李宗仁代總統簽署,李未說甚麼就簽了字。張知本立即訓令最高檢察署草擬具體落實的詳細辦法,通令全國司法機關一律釋放政治犯,由檢察署承辦。

根據江蘇、浙江、安徽等十幾個省司法部門報告的數字,估計全國釋放一萬餘人。中共軍隊佔領南京後,原中共南京市委書記陳修良親自到楊家拜訪,對楊幫助釋放政治犯當面致謝,連說幾句「救命恩人」。

有一天,在南京人民大會堂遇見中央大學熊子容教授和被楊釋放的學生(地下黨員),陳修良對那些學生說:「你們來見見楊先生,他就是你們的救命恩人。」

被中共扣三項罪名

1949年中共建政後,楊兆龍一度擔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1952年中國的大學按蘇聯模式進行院系調整,包括東吳大學法學院在內的許多大學法學院被取消,法學教授被冷落,或被安排到圖書館做雜務,或賦閒在家。楊兆龍賦閒在家一年後,1953年被分配到上海復旦大學,不是教法學,而是教俄文。

1955年3月,中共發動肅清反革命運動,楊兆龍成為復旦大學打擊的重點對像之一。復旦大學從楊兆龍的交代材料中找「反革命罪證」,給他扣上3項罪名,一是殺害「革命烈士」,二是蓄意破壞土改,三是特務嫌疑。

其中的「特務嫌疑」,是指楊身為國民政府高官,沒有逃到台灣,卻留在中國大陸,因而被推斷為負有特殊任務的特嫌份子。背負這3條「莫須有」的罪名,楊遭到大會批,小會鬥,苦不堪言。

被中共打成「極右派」

1957年4月,中共號召黨外高級知識份子幫黨整風,一再鼓勵大家「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

楊兆龍信以為真。5月8日,在《文匯報》發表《法律界黨與非黨之間》一文,批評中共1952年司法改革時,「將大批非黨的司法工作者(尤其是審判人員)調出司法機關之外」,分配到火葬場、房管處、中小學校等處工作。

據統計,司法改革中共清洗6,000多名「舊司法人員」,把大批從農村和部隊進城的文化低、毫無法律知識的「法盲」調入法律部門,充當擁有生殺予奪權力的審判員。

幾個私立大學的法學院全部被取消,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的法律系,被合併到新成立的政法學院,這些做法損害了中國的法學教育。

5月9日,楊兆龍在《新聞日報》發表《我國重要法典何以遲遲還不頒佈》。認為治國就需要法律。《六法全書》是民國時期由中國最好的一批法學家制定的,即使有問題,也不能全盤否定。

毛澤東鼓勵黨外人士「幫黨整風」,是為了「引蛇出洞」。當「蛇」都出「洞」後,「幫黨整風」立即變成聲勢浩大的反擊右派猖狂進攻的「反右運動」。楊兆龍的上述言論一轉眼全都成了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動言論,受到嚴厲批判。

最後,楊被劃成「極右派」,受到行政停職、降薪處分,月薪從300元降到35元,被逐出原來的住所,被強制勞動一年多,直至累得吐血,送進醫院。

被中共重判無期徒刑

反右運動過後,中共安全部門在楊家安裝了竊聽器,連楊家的保姆也是公安局派來的。公安局甚至設置圈套,佈置特務誘取罪證,以便施以逮捕。一個張姓的特務,經常藉故找楊談話,假裝同情他,說他這樣的人才在大陸遭受這般委屈,令人惋惜,百般鼓動他逃離大陸。說他有朋友在廣州的漁船上,可以幫他偷渡到香港。但楊始終拒絕逃離。

楊兆龍不知道張某是特務,最後還是中了圈套。復旦大學法律系一個被打成右派的女學生,接到發配新疆的通知,求助楊。楊說可以去香港繼續上學,就把張某介紹給他。

張某答應幫助她去香港,但索要2,000元,這個女學生家貧,拿不出這麼多錢。張某要女學生打張借條,由楊作保,楊在借條上簽了名。後來,張某私下對這個學生說:「你可以投奔台灣的國民黨。」這個學生一聽不對勁,當場決定,改變主意,不走了。當她到火車站退票時,被抓捕,後被判刑9年。

楊兆龍在那張借條上的簽名,就成了楊的罪證。1963年9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將他和他的兒子,以「現行反革命」、「投敵」的罪名抓捕。他的兒子在上海交大讀書時被打成右派,因十二指腸潰瘍大出血被送進醫院搶救,之後,被責令去新疆勞動。

因擔心兒子赴新疆小命難保,他曾同意兒子與張某聯繫,去香港轉美國繼續上學。結果父子雙雙被捕。兒子被判刑10年,楊兆龍被判無期。

被中共整得家破人亡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遜首次訪華,總統的法律顧問應氏曾向周恩來當面詢問楊兆龍教授的情況。1975年,中共決定對「國民黨縣團級人員」實行特赦,楊兆龍才被特赦釋放。當這個被關押12年、已是73歲的老人,拖著傷痕纍纍的身心出獄時,已經無家可歸,只得到浙江海寧的女兒楊黎明家暫住。

楊兆龍一再向女兒追問她母親沙溯因的情況,女兒一再敷衍,但後來實在瞞不過去了,只好說母親1965年受到降職、降薪處分,1966年「患腦溢血死亡」。實際情況是,沙溯因是不堪紅衛兵的百般凌辱,自縊身亡。

沙溯因曾對女兒說,如果我見不到你父親,你要告訴他,「是我害了他」。楊黎明知道,母親是在悔恨,悔恨當年不該輕信共產黨的花言巧語,勸丈夫楊兆龍留在中國大陸。

一失足成千古恨

楊兆龍無疑是當時世界上最頂尖的法學家之一。1949年中共顛覆中華民國前,他面臨人生最重要的抉擇。如果選擇去台灣,或去美國,去加拿大,去荷蘭,他的一生可能有非常美好的前程,對人類法學事業可能做出更大貢獻。但是,跟當時許多高級知識份子一樣,楊兆龍被中共的謊言所迷惑,選擇投奔中共,結果,被中共整得家破人亡。

中共當政71年,選擇留在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時代的高級知識份子,無一例外,全部遭到中共的迫害,相當多的人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如今,人類歷史已進入「天滅中共」時代。當今的中國人同樣面臨生死抉擇:選擇跟中共走,死路一條;選擇決裂中共,絕處可逢生。

如何抉擇?楊兆龍一家人的悲慘遭遇,或許會提供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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