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前NBA球星喬丹訴中企「喬丹體育」和「百仞貿易」二公司侵權案,在上海第二中院做出一審宣判,裁決喬丹勝訴。至此,這場持續8年的侵權官司,終於落下帷幕。

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院宣佈喬丹勝訴獲賠35萬元,被告不得再用喬丹商標,須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喬丹賠禮道歉。

原告的訴狀中說,喬丹在大陸具有較高知名度,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喬丹」,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而被告則辯稱,Jordan只是英美國家的一個普通姓氏。被告註冊並使用「喬丹」商標已有數十年,對「喬丹」商標享有商標權。不構成侵權。

這場官司始於2012年。當年,喬丹狀告中企「喬丹體育」侵權,向中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商標,遭中共商標評委會拒絕,之後拉開漫長的法律官司,屢次上訴屢次被駁回。

2019年10月16日,中共最高法院還判定喬丹體育的商標並未損害喬丹的肖像權。

中國企業抄襲國際品牌早已見怪不怪。不僅如此,在中國,假品牌反告正品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2018年3月8日,「喬丹體育」就曾反將Nike告上法庭,稱其侵犯了「喬丹體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2019年12月,「北京無印良品」提告日本無印良品「侵權」竟被北京高院判決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還需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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