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當地時間下午1點,國會議員們將依照慣例聚集在眾議院,審視美國總統大選選舉人票的正式認證書。

雖然這通常只是一個形式,但在今年大選中,主要搖擺州都面臨了許多選民欺詐指控,本屆大選到目前為止,沒有甚麼是正常的。

聽新聞:

由於這一進程的法律和憲法保障措施不明確,情況變得更加複雜。國會聯席會議很可能陷入僵局,最終根本無法宣佈明確的勝選者。

據目前的選舉結果,前副總統祖拜登獲得306張選舉人票,而特朗普總統只有232張。與此同時,7個宣佈拜登勝出的州,共和黨也將自己的選舉人票送到華府。一些眾議院議員表示,他們將反對拜登在某些州的選舉人票。

任何挑戰選舉人團的反對意見,都需要得到一名眾議員和一名參議員的支持,至少有一名參議員表示,他可能加入這項努力。

那麼會發生甚麼事呢?

點票主要依據《憲法》第12條修正案以及修改後的《選舉人票統計法》(Electoral Count Act)來實施。

《憲法》簡單地規定,各州的選舉人團必須開會,列出他們的選票清單,「他們應在清單上簽名認證」,然後將這些選票送給參議院主席,即副總統彭斯。

1804年,第12條修正案說:「參議院主席應在參、眾兩院的見證下,打開所有認證書,然後進行點票。」

1887年的《選舉人票統計法》,即現在的《美國法典》第3卷第15條(3 U.S. Code Section 15)。該法規定了如何點票、如何提出異議、如何解決爭議的程序。首先,它表明這項程序確實是由副總統主持。然後,參眾兩院領導人將各指定兩名點票人。由副總統打開裝有選票證書的信封,交給點票人。然後,監票人大聲念出來,清點選票,再交給副總統宣佈結果。

然後,法條用相當繁複的文字規定,國會議員可提出反對。至少需要兩院各有一人提出反對意見,參眾兩院才會分別就反對意見進行表決。如果兩院都同意,則遭反對的選舉人票就會被拒絕。由於民主黨在眾議院佔多數,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提交了兩組選舉人票進行統計,眾議院和參議院需要分別投票決定哪一組是合法的、哪一組應被拒絕。如果兩院的投票結果不同,則應以州長認證的那組選舉人票為準。如此一來,勝利者就將是拜登。

問題是,有大量的法律分析認為《選舉人票統計法》是違憲的。國會沒有資格授予自己決定哪份選舉人名單是正確的、哪些選票應被否決的權力。許多立法者與法律學者也認為,國會也無權指定州長作為最終仲裁者。

對於誰有憲法權力決定應選擇哪些選舉人票,有兩種說法。

有的法學家說,副總統有唯一的決定權,來決定計算哪些選票。這種說法認為,制憲者有意讓副總統擁有唯一的點票權力,因為憲法所附的一致決議說,參議院應任命其主席,「其唯一目的是接受、開啟和計算總統的選票。」

此外,在《選舉人票統計法》通過之前,總是由副總統來點票,有時甚至不顧國會的重大反對。在1800年的大選中,湯瑪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作為副總統正式這樣做的。他當時計算了佐治亞州有憲法缺陷的選票,確保自己當選總統。

亞利桑那州立法者和共和黨選舉人與聯邦眾議員路易‧戈默特(Louie Gohmert)一同提起聯邦訴訟,要求法院澄清法意。訴訟大意是《選舉人票統計法》違憲,副總統擁有最首要的權力。

不過,並非所有人都同意這種看法。

維珍尼亞大學教授、憲法史專家約翰‧哈里森(John Harrison)說,副總統沒有「任何憲法權力來決定」應計算哪些選票。

他認為,法律的缺陷在於,「國會無權宣佈其(關於點票的決定)具有決定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制定任何規則。

「憲法確實要求在兩院都在場的情況下點票,所以我認為,建立點票程序是在國會的權力範圍之內的。」他通過電郵告訴《大紀元時報》。

第二種論點是,憲法將選擇選舉人的權力授予了州立法機構。因此,任何關於哪些選舉人票應該被計算的爭議,都應由州立法機構解決。

問題是,州立法機關目前正在休會,沒有州長的命令,他們不能召開特別會議,而州長也拒絕這樣做。同時,立法機構通常把認證選舉人票的權力下放給州長和州務卿,這將損害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權力。

托馬斯‧莫爾協會的「阿米斯塔德項目」(Amistad Project)已提起聯邦訴訟,認為立法機構的權力是「排他性的,也是不可轉授的」,因此任何與之相反的州法和聯邦法規都是違憲且無效的。

這不僅會打破《選舉人票統計法》的一些規定,也會使總統大選後,未經州立法機構認證的選舉人票失去合法性。

不管法院會怎麼說,核心問題是1月6日時,國會聯席會議發生甚麼事、彭斯會不會拒絕遵守《選舉人票統計法》、部份點票人會不會提出異議;如果情勢對民主黨不利,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是否將試圖提前結束會議。

現在一切都無法判斷,副總統彭斯也尚未透露他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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