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原海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張家慧因涉嫌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被海南中級法院一審獲刑18年,處罰款400萬元,張表示不服,但未當庭提出上訴。因其受賄名單中近半數是律師,引發熱議。

法院判處張家慧18年有期徒刑後,當年推動該案的媒體人劉虎認為,張家慧的涉案金額絕非現已查明的這一部份,其和丈夫劉遠生還有大量資金轉移海外,當年媒體稱張家慧為身價200億並不為虛。

一審判決書顯示,2006年至2019年,張家慧利用海南高院職務之便,非法收受37人財物共計4375萬元。37行賄人中,有18人是律師,其中多人歷年榮獲「誠信律師」,多人在省律協任職,包括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塗顯亞(行賄245萬元),海南省律師協會民商委副主任張傑(行賄140萬元)等。上述兩人均為中共黨員。

到截稿為止,還未有中共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對這18名行賄律師的任何處罰消息。

網民爆料:海南律協對律師下封口令

據網民爆料,海南省律師協會對律師下達封口令,「根據上級領導要求,涉及張家慧案件相關信息、超連結,請勿在QQ、微信、微博、朋友圈等轉載、傳播!」

公眾號「大愛律人」透露,此次海南律師大規模行賄的醜聞,只是中共司法腐敗的冰山一角,可以發現,行賄的律師大多數是管辦律協的領導。他表示,管辦律協與法院曖昧不清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例如,深圳律協、北京律協長年邀請大量法官在工作日給實習律師講課,瓜分實習律師血汗錢。

「大愛律人」表示,聘請律師之前一定要避開在律協擔任職務的「紅頂律師」,以免遭受牽連。

知名律師王才亮在微博上發文質疑,「有一個問題大家應該注意,就是現有的37個行賄者當中沒有一個是司法機關內部的人,難道張家慧在法院內部就不行賄受賄嗎?」跟帖顯示,很多人與王才亮的觀點一致,都表示不相信;但認為中共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都會「不擴大範圍」。

中共海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張家慧及其前夫劉遠生利用手中權力瘋狂斂財。劉遠生長期遊走在政商兩界,既是多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又擔任過海南省政協常委等要職。

大陸《中國新聞周刊》2019年7月以題為「最富法官張家慧夫婦的商業帝國:總資產超200億,控制35家企業」為題,報道了張家慧瘋狂斂財的內幕。多位舉報人舉報的內容顯示,張家慧、劉遠生夫婦二人控制的企業至少有35家,涉及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酒店、旅遊、商貿、影視、金融、酒業、醫療、諮詢服務等多個領域,資產總額超過200億元。

報道稱,張家慧不僅是「中共法院系統最富有的法官」,還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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