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防暴和速龍小隊警員多次執行任務時不展示警員編號。香港記者協會和7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指有關做法令公眾難以辨識個別警員,增加公眾投訴警員不當行為的難度。高等法院又裁定現有的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機制並不足夠。
是次司法覆核涉及5宗案件、8個申請人。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辭,裁定楊子俊、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以及香港記者協會等部份申請人勝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反《人權法》。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警隊部署蒙面警員執勤時,需要展示某種形式及具獨特性的標誌,讓事主受警方的不當對待時可作出投訴,或提出民事訴訟和私人檢控等法律行動。
周家明又指,對於速龍和防暴警員分別展示「Alpha ID」和行動呼號作識別。周家明指有關編號非獨一無二,可循環使用,有證據顯示,有多名警員於同一場合中使用相同的行動呼號。有警員拒絕,或以其它物件遮擋行動呼號。速龍警員的「Alpha ID」,只在頭盔後方展示,增加有效辨認個別警員的難度。周家明並強調,不能只透過警方內部機制識別警員,否則遭受警員不當對待的受害者,只能完全或很大程度上受警方擺佈,由警方決定是否對個別警員採取法律行動或紀律處分。
對於警方擔心遭起底,周家明表示完全明白有關顧慮,但強調警方的顧慮,並不能凌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制度。又認為,警員展示獨有編號或標記,不一定會導致他們被起底。
周家明又表示,現有的兩層投訴機制,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未能有效地履行職責。他解釋,投訴警察課隸屬警隊,成員由警隊中的資深警員擔任,並非獨立機構。監警會雖然為獨立機構,但是缺乏必要的調查權力,亦無權推翻投訴警察課的決定。
記協促警方回應法庭建議
記協發聲明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促請政府及警方儘快回應法庭的建議,警務處處長應立即指示前線警員,執勤時必須清楚展示警員編號,當局亦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
另一申請人、去年6.12眼部中槍的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在Facebook專頁回應,律師稱裁決內容較為複雜,若以訟費計算,贏了八成。最重要的是警方的決定違反《人權法》,監警會機制未能有效調查警察投訴。他又說,警方和律政司會否在28天內提出上訴,仍待觀察,公義與否,言之尚早。認為反修例運動的司法案件眾多,這僅是小勝一仗。五大訴求中的「撤銷示威者控罪」,至今尚未實現。他又呼籲市民繼續關注和支持面對審判、身陷冤獄的抗爭者。
民主黨人權政策發言人林卓廷認為,判決是遲來的公義。他批評,警隊最高層容許前線警員不展示警員編號,「顯示警隊內部存在系統性縱容警暴,鎮壓香港人。」警隊最高層放任警員蒙面執勤,縱使有市民遭受警暴時,能夠記得呼號,但沒有辦法在認人手續認出涉事警員,被指控的警員仍能開脫自己的罪行。
林卓廷形容高等法院的判決「如同一巴刮向警隊最高層」,指警方應恢復展示警員編號,認為如果警方行得正站得正,不需要怕市民知道警員編號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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