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月22日審查《國安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國安局書面報告指出,中共近年來持續利用兩岸交流積極滲透台灣,並發展組織、刺密蒐情,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而王定宇等30位立委提案,規定民眾不得違反國家認同、配合統戰工作,為中共進行政治宣傳。
近日共諜案層出不窮,不只立法院助理涉嫌遭吸收,連退役的軍情局官員也都淪陷。國安局22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指出,近年來中共持續利用兩岸交流渠道,積極對台灣滲透攻堅,並進行發展組織、刺密蒐情等工作,以及藉由陸媒等管道散播爭議訊息,意圖混淆國內視聽、干擾政府施政,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30人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之人為以下設有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一、違反國家認同。二、配合其統戰工作。」並增訂第5條之3,明定違反第2條之3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將間諜行為的犯罪追訴權時效改為終身。
國安局:樂觀其成
對此,國安局表示,這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利益所提的修正草案。面對中共持續加大對台威脅,宜完善國安法制與能量;為保障國家安全、反制境外敵對勢力對台滲透,相關國安法規如果能夠獲取共識,國安局都尊重,並樂觀其成。
而為反制中共對台各項情報作為,國安局將持續配合政府政策,協同各國安單位蒐集情訊,維護國家安全。
藍委憂「統戰」定義不明
不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認為,「統戰」一詞為中共用語,不宜入法;他並詢問在場官員對於「統戰」的定義。對此,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表示,所謂統戰就是共產主義採用的政治鬥爭方式,聯合不同的政治團體以及社會各界力量,為同一個政治目的進行分化,理論基礎是由第三國際來確認。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岳樹華中將則表示,「統戰就是中共為了達到統一的目的,對台灣進行各種政治、心理的手段。」而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參議陳永智表示,他不知道。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則坦言,若將「違反國家認同」及「配合其統戰工作」作為處罰的構成要件,似無明確定義,且與言論自由的界限難以釐清;他建議,需要有明確性的規範。警政署副署長蔡蒼柏也表示,目前警政第一線包含他自己,都不知道要如何定義「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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