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多場反送中抗爭中揮舞英國國旗的香港社運人士王鳳瑤(王婆婆),去年8月在返回其於深圳寓所時,被中國大陸執法人員拘留一個半月並被取保候審1年,期間不得離開中國大陸,不得返回港。今日(10月17日),王鳳瑤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前議員朱凱迪陪同下會見傳媒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包括被強迫參與「愛國旅遊」及拍認罪片等。
王鳳瑤表述,去年8月14日凌晨她經皇崗口岸過關返回大陸時在關口遭到拘捕,後於當晚被帶到派出所,並從凌晨3時起至翌日凌晨3時被拘留了長達24小時進行審訊,而且當局沒有說明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
王鳳瑤在記者會上憶述自己1年以來的遭遇,包括曾「被旅遊」到陝西商洛市參加5天愛國團的經歷。
去年8月14日至15日的經歷,日間深圳福保派出所人員及國安向王進行多番審問,內容是關於她在香港參與的抗爭,後被押往深圳的寓所進行搜查;15日凌晨,被要求簽署放棄「就15日的行政拘留向法院上訴」,王之後被送到深圳福田拘留所,過程中未有說明拘留理由和涉及罪名。
去年8月15日至8月30日的經歷,王於深圳福田拘留所「行政拘留」期間,其中有7至8日遭受的審問,內容是關於個人經歷及在香港參與的抗爭。其中有2日從早到晚於另一座建築物內受審,並被要求面向中共血旗罰站數小時之久,也被要求寫過悔過書。
王於8月30日至9月29日在完成了15日的「行政拘留」後,並未獲得釋放,而是被送到深圳第三看守所「刑事拘留」30日。其中15日,她每日都受到國安的審訊。
王在離開看守所前被強迫拍攝認罪片,包括面對鏡頭講述以下內容:(1)沒有被大陸當局人員虐待和毆打;(2)以後會退休,呼籲傳媒不要追訪;(3)以後不會再去示威。
王表示,離開深圳第三看守所時,仍未知道她遭到拘留的理由和涉及的罪名。
王鳳瑤在9月29日離開看守所後,由中共派遣的3個人陪同到深圳機場乘飛機到陝西省參與5日的「愛國之旅」,並被要求造訪曾做過扶貧義工的商洛市,期間多次被要求手持中共血旗拍照、唱中共國歌,並被要求觀看中共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進行洗腦。
之後,從去年的10月3日至今年9月29日,王鳳瑤從陝西回深圳後被送往布吉派出所,當局口頭表示她因尋釁滋事要「取保候審」,但在事後派發的《被取保候審人義務通知書》中並未填上她的姓名和被控罪名。儘管她在「取保候審」期間可回深圳寓所居住,但國安要求她隨傳隨到,以便進行家訪及問話,期間她多次要求申請回香港,一直未果。
王鳳瑤一直未能被釋放回港直至10月2日,她到深圳福保派出所領取《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支付了3,000元人民幣保證金為止,在回港的旅途中,王鳳瑤還不斷遭到中共國安的留難。
王鳳瑤表示,她在14個月的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和取保候審期間,接受了中共國安超過100小時的問話,全部都圍繞她在香港參與抗爭的活動。
「無限期精神虐待,從在皇崗被捕、派出所審問、拘留所拘留、看守所拘留,以至取保候審。我個人權利完全被剝奪,連下1秒會發生甚麼事都無法估計,無限期精神虐待,情緒緊繃,血壓長期處於危險水平。」王說。
王鳳瑤還表示,看守所環境惡劣,大約16至26人睡在不足200平方尺的房間,有人要睡在地上,所有被監禁的人士需要24小時輪流值班,「變相剝奪睡眼時間,24小時亮燈,半夜會被拍醒,說睡覺姿勢不正確。」
她還表示,多名男管理員看守女性拘留者,不足100平方尺的浴室設置2個特大攝錄鏡頭,「對被拘留者構成極大心理威脅,完全沒有私隱。」王鳳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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