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2020年2月26日宣佈成立一個隸屬的新單位——「除籍科」(Denaturalization Section),專門負責處理撤銷外國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公民身份的案件,這表明,特朗普政府比以往更加重視清理以非法、欺詐手段取得美國國籍的案件。

司法部表示,除籍科與民事科的移民訴訟辦公室(區域法院組和上訴組)的現有工作組合併。這一舉措凸顯了司法部致力於將非法入籍的恐怖份子、戰爭罪犯、性犯罪者和其他詐騙犯繩之以法。

司法部表示,移民訴訟辦公室(Office of Immigration Litigation)已在除籍案件中取得巨大成功,成功率達95%,但執法機構預期會有越來越多的移送案件,所以成立了一個獨立的部門,專門從事這項重要工作。

除籍案件要求政府證明被告的入籍是「非法獲得的」或「通過隱瞞重大事實或故意歪曲事實獲得的……」(《美國法典》第8章第1451節)。民事除籍案件沒有法定時效,司法部已經成功地將許多非法獲得公民身份的人進行了除籍,其中包括恐怖份子和其他威脅國家安全的人、戰犯、侵犯人權者、性侵犯者和其他詐騙犯(司法部聲明詳見:https://www.justice.gov/opa/pr/department-justice-creates-section-dedicated-denaturalization-cases)。

在很多人看來,歸化美國、入了美國國籍就像進入了保險箱,就算在美國為非作歹,但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作為保護、掩護,美國政府不會像對待無證移民或綠卡(永久居民)那樣展開遞解、遣返。所以,現實中,可以看到一些親中共分子,在「美國公民」身份的掩護下,肆無忌憚地充當投靠中共、侵犯美國利益的非法「外國代理人」的角色。

而且有很多親中共分子,在入美國籍時,隱瞞了自己曾經加入過中國共產黨或在中國的公安、國安部門工作的經歷。這算不算入籍欺詐呢?有移民律師表示,如果沒有被當局發現,或者沒有人舉報,可能相安無事,但是如果有人舉報、當局啟動調查,未來有除籍科負責處理,那這些人恐有麻煩了。

在申請歸化的N-400表格及入籍問話時,都會問到申請人是否曾參與種族滅絕和酷刑等嚴重罪行?是否曾經是恐怖組織或極權組織的成員?是否曾與德國納粹政府有聯繫?是否曾是共產黨黨員?是否曾被控犯罪、服刑或被定罪?

在數年前,媒體曾報道一個叫林祿(Lu Lin,音譯)的華裔男子,在2006年申請入籍時撒謊否認自己曾加入中共組織、曾經使用過「楊勇」(Yung Yueng)的名字以及曾在中共公安部工作的歷史,他於2008年獲得美國國籍,後來他的欺瞞被發現,被控「向移民局官員作出虛假陳述」的移民欺詐罪,林祿後來認罪,受到刑事處罰。

不過像林祿那樣被查出入籍欺詐的例子,是屈指可數,更多人是漏網之魚,逍遙法外。現在美國司法部專門成立一個部門來處理,說明美國政府已意識到嚴重性,打算查處更多案例。

很多中國人曾經加入過共產黨,對於曾經參加過共產黨的情況,其實《移民與歸化法》有規定豁免的情況。

根據移民法212(a)(3)(D)(ii)規定,除非自願加入,或為了就業、口糧,或終止共產黨員資格兩年(註:指一般國家),或終止集權獨裁政權控制下的共產黨員資格五年,可以豁免。

移民律師田方中曾經撰文指出,對於曾經加入過共產黨者,有一個補救措施——真正拋棄中共,到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網站(tuidang.org)辦理退黨手續,並且說明當時入黨的客觀理由和動機,以及退黨的時間和具體情形,這樣應該不影響獲得綠卡或者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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