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共人大訂立港版國安法、北京及香港當局不承認「三權分立」後,昨日(22日)再推出新招數,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早上向四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指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刪除現行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的內容。完全改變《警察通例》要求警員盡量配合傳媒工作的原意。消息指,有關修訂最快今日生效。
記協及工會批修例 等同實行官方發牌
記協、獨立評論人協會、明報職工協會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協會等七個傳媒工會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是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從根本改變香港原有制度,嚴重影響採訪及新聞自由,當中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合理,等同實行官方發牌制度,亦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
聯合聲明又指,警方所指有自稱記者人士阻礙執法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僅屬一面之辭,並未提供實證,更與記協或攝記協毫無關連。警方針對兩會所作的修訂,並不合理。記協曾多次邀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會面,但被拒絕,不能理解警方所指的「聆聽意見」。
多家網媒也發表聯合聲明指,今次警察通例的修改,明顯會令到香港在國際上蒙羞,亦都有負市民及國家的期望,並表示會繼續採訪,繼續實踐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聞自由,他們會無懼風雨繼續前行,捍衛新聞自由。
聲明提到《基本法》27條,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政府及警察並沒有權力去界定何謂傳媒,以保障新聞自由及公民的採訪權,確保不同形式的報道及聲音可以自由流暢地表達,「這亦是為何『一國兩制』、《基本法》、《國安法》多番表明政府承諾保障香港人的新聞自由」。
楊健興質疑警方改例目的
記協主席楊健興接受「Now新聞台」視訊訪問時,批評警方的做法不合理,指過往部份反映警方執法有問題的片段,都是由非傳統媒體拍攝到,質疑警方改例的目的。
他說:「借我們來搞官方發證制度,進一步、大幅度去收緊在公眾場合裏的傳媒採訪工作,令到公眾更加、很多東西他們不想看到的加以限制,令傳媒拍攝不到。」
曾經拍下去年8.31港鐵太子站內現場警暴情況的自由攝影記者梁柏堅,批評警方有關修訂打壓採訪自由。
本身是記協會員的梁柏堅說:「如果8.31或當日(警方圍攻)理工大學,只要他(警察)說一句:『你們不是一個合資格的採訪機構,記協證我們也不承認。』然後用這種手段,我們非法集結或犯了一個他們認為的法例,拘捕我們,或阻礙我們採訪,這是很大問題。」
他擔心日後拍到的片段上載網絡後,會成為警方控告他在現場的證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日發新聞稿,批評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不合理,有關決定沒有經過討論及諮詢,損害新聞自由。
他說:「由行外人管行內人,將香港變成警察城市。今次修改把兩個傳媒機構證件排除之外,日後警方都可以用此方式,排除其它不喜歡或與它政見立場不一樣的傳媒組織。」
「傳媒代表」機構須有新聞處登記資格
據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發出的信函指,「傳媒代表」僅限於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或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根據政府新聞處網頁,新聞發佈系統登記資格,包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政府資助或持有《電訊條例》牌照;政府資助或持有《廣播條例》牌照;國際認可及知名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台,及符合特定條件的網媒。
新聞處有權 覆核GNMIS資格
新聞處又訂明,在多個情況下,政府新聞處有權覆核傳媒機構的登記資格,包括如有關傳媒機構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未有聽從政府人員指示;或有關傳媒不再是合法註冊、不再被視為大眾新聞傳播機構,或有關機構已停止運作等。
目前《警察通例》第39章「傳媒代表」的定義,包括持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持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持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通例》要求警方在現場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不應妨礙傳媒攝錄。不過在新安排下,將變相限制未有於GNMIS登記的媒體,將不再承認只持記協證或攝記協證的傳媒工作者,包括不少網媒及學生媒體代表。
「反送中」運動期間,除了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將警方涉嫌過度使用武力及武器的場境廣為報道外,一些新興網媒及學生媒體也拍攝及採訪到很多未被攝獵到的內容。因此警方對現場採訪的「傳媒代表」的態度相當嚴苛,被指仇視「傳媒代表」,由初期以胡椒噴霧驅趕或直噴鏡頭,到近幾次在抗爭現場或附近拉起封鎖橙膠帶將「傳媒代表」圍起嚴查身份證明。
昨晚數十名市民在將軍澳知專設計學院外獻花及點蠟燭,悼念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15歲女生陳彥霖逝世一周年。晚上8時許,警方以揚聲器警告在場市民及「傳媒代表」──記者在5分鐘內散去,否則會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警方並重施故伎,拉起封鎖橙膠帶,要求記者靠牆一字排開站立。警方傳媒聯絡隊逐一詢問記者所屬機構名稱,並要求出示記者證,將主流傳媒及網媒分流,繼續靠牆站立。有記者先後出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證、立法會記者證、政府總部證,均不獲放行,最後出示其所屬傳媒機構的記者證才獲放行,但不能隨便走動進行採訪,都要求在特定位置及範圍內拍攝。
稱修例為「協助」正常採訪
接獲警察公共關係科信函的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四間新聞工作者協會。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信中指,自去年6月以來,本港發生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吸引數以百計記者在現場採訪。
郭嘉銓稱,「為加強協助正常採訪的記者,並增加警務工作的透明度」,警方於今年8月10日在將軍澳一項行動中,透過警方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調,讓部份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章等傳媒進入警察封鎖區內,以較有利位置進行更近距離的採訪。
上述所指8月10日的行動,是指警方當日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並派出數百名警員進入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辦公大樓搜查,包括本報及網媒「立場新聞」在內的多間媒體遭拒絕入內採訪。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同日接受《香港01》專訪時指,警方正試行新措施,只有符合條件的「可信媒體」才獲准進入封鎖線內採訪;「可信」的標準要視乎有關媒體過去表現,包括有否持平報道(警方及港府新聞)、有無阻礙警方工作等。
中國事務評論員晨鐘表示,在反送中運動中,記者的街頭採訪起到重大的作用,在現場對警察濫權的情況能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很多時侯這些記者拍到的片段也成為日後關鍵的呈堂證物。
他說,警方今次的行動無疑是進一步「改造」香港的媒體生態,導向成為為專政服務的工具。
就如《魔鬼在統治我們的世界:傳媒篇》裏說,「中共建政後,嚴格控制壟斷所有的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後來的網際網路等媒體,把它們當成灌輸共產黨意識形態和洗腦的工具,打擊異己、威嚇大眾,扭曲掩蓋真相。媒體被嚴格審查,媒體人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果記者膽敢表達不同意見,等待他們的是非常淒慘的下場。被審查的不僅包括官辦喉舌,個人在公開的網頁或私下的群落中發言都被監視。」
大陸民間對媒體在中共統治下的角色有這樣的描述:「我是黨的一條狗,蹲在黨的大門口,黨讓咬誰就咬誰,讓咬幾口咬幾口。」
《魔鬼在統治我們的世界:傳媒篇》則指出,中共治下的媒體不只是「咬幾口的問題,每次政治運動,都是輿論先行,用謊言煽動仇恨,再配之以暴力、殺戮,媒體成為殺人機器的重要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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