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多個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天(23日)發表聲明,表示法院及法官可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份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又認為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
馬道立在聲明中引用《基本法》相關條文闡述,表示法官及法院審理案件時,都以法律為方歸,不受任何外來因素所影響。他指,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按照法律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及處理法律糾紛。法官的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裁決,同時,必須沒有偏頗,特別包括不受任何政治主張的偏見所影響。
他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法院方面,馬道立指,在裁決或處理案件時,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不能出現偏頗。他強調法院的職能並不包括裁斷(例如)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眾意見審理案件。
批評法院法官須有理據
馬道立在聲明中特別提及針對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等議題在刑事案件中引發評論、意見及批評,他強調,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份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
若公眾認為法官未能做到不偏不倚,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長)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
聲明全文網上版:
https://www.hkcfa.hk/filemanager/common/pdf/Statement%20by%20CJ%20of%20CFA%20(23%20Sep%202020)%20Chi.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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