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2017年六四集會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被控刑事恐嚇罪,裁判官鍾明新今日(9月3日)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2017年六四晚會開始前,黎智英用粗口指罵拍攝他的《東方日報》男記者(事主獲批匿名令,代名X),揚言「我實搞你」、「影X咗你相」。X稱受到驚嚇,說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
據《蘋果日報》報道,辯方稱事主X所屬《東方日報》自2014年日夜追訪黎智英,X的拍攝方式尤其侵擾,令黎長期累積壓力,因此才脫口而出罵X發洩,並非有意圖傷害X。黎智英說,當時對X說「我實搞你」,意指要報警、找律師、申請禁制令之類。控方則質疑黎智英的解釋屬於事後掩飾。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指,證人X不誠實亦不可靠,作供期間多次迴避簡單直接的問題。至於黎智英話中的「搞」字,可意指很多動作,不可做出唯一推論是威嚇對X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WKCC95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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