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建議,所有在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新入職公務員,及部份配職公務員等都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民主派議員擔心失去言論自由,甚至要效忠中共。

公務員事務局昨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按《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條文,要求公務員宣誓。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當局建議先安排部份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包括日後所有獲推薦晉陞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或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如首長級),及職級較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

文件建議,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局方並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新公務員工會指,根據該會早前的調查,絕大多數會員均認為毋須強制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工會關注政府要求宣誓的實際內容,以及公務員是否需承擔不合理的法律後果,令其基本自由及權利受限制。他們促請政府先諮詢全體公務員的意見,才推出具體法案,及解釋為何要在現行框架下,再增設宣誓制度。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現行的《公務員守則》已經要求公務員要效忠特區,履行特區首長的指示。當局的新建議,反映政府不信任公務員團隊,將約束擴展至公務員的日常生活及言論,以防公務員的言行與政府立場不一致。他認為,在新的安排下,公務員將會活在白色恐怖下,失去以個人身份表達意見的權利,被箝制言論自由。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則指,人大曾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確立宣誓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稱,本港公務員也是「國家公務員」。港府現時要求公務員宣誓及簽文件效忠,意味公務員可能同樣要效忠中共,憂慮日後公務員不肯遵守中聯辦的指示,或被裁定違反宣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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