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2019年)6月21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因涉嫌包圍警察總部遭檢控,3人均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並於昨日(7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周庭考慮到走法律程序是在消耗意志,且由於自己沒有案底,相信獲得輕判的機會較高,周庭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周庭(23歲)將承認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而黃之鋒及林朗彥均不認罪,因而排期候審。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保釋期至8月5日並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應訊,屆時法庭將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同時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將進行審前覆核。

周庭在庭外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由於法律程序消磨意志,對被捕者而言也是一種打壓,並考慮到自己沒有案底,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的機會較高,因此選擇認罪。

周庭還強調,有心理準備被判監禁,並指在現階段無法預計將來,大腦一片空白,只能說隨著「國安法」落實,面對的政治打壓將更加嚴峻。周庭希望同路人的信念不會動搖。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3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指3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就去年6月21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因涉嫌包圍警察總部遭檢控,三人均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並於昨日(7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圖為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步出東區法院。(大紀元)
就去年6月21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因涉嫌包圍警察總部遭檢控,三人均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並於昨日(7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圖為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步出東區法院。(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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