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被指於去年6.21包圍警總,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進行答辯,周庭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黃之鋒及林朗彥就一項控煽惑他人集結罪不認罪,黃之鋒另外就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不認罪。三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以及黃之鋒與林朗彥的審前覆核。
周庭在庭外表示,考慮到自己沒有案底,判刑或會與黃、林不同,故決定認罪。並認為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他們在今次案件作甚麼決定,都不能阻止,希望港人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信念。
黃之鋒則表示,無論三人認罪與否,在面對北京當局時仍不會認命,就政府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港獨含意,他表示不知道政府紅線在哪裏,甚至「香港人加油」都會被認定是港獨延伸,相信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當局會否就「港區國安法」起訴他們。他又表示,三人被控的罪名與其他示威者被控暴動或國安法等相比,都是微不足道,呼籲傳媒或市民更關注其他被捕人士。
黃之鋒還提到,離開香港眾志是不容易的決定,相信各人會繼續以不同方式在民主運動中貢獻及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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