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女子假扮護士,潛入醫院偷走出生不到24小時的嬰兒。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引發網友眾怒。不少人認為,如此輕判是變相鼓勵犯罪。

據陸媒《貴州都市報》報道,女子阿秀(化名)在去年12月8日清晨5點潛入貴州惠水縣漣江醫院。她到護士休息室偷換上護士服後進入婦產科病房,趁病人熟睡時抱走新生兒。

到案後,阿秀供出自己的「作案理由」:她此前摔了一跤導致流產,後來怕男友因此拋棄自己,便一直隱瞞此事、假裝懷孕。眼看預產期要到了,她想偷一個孩子來扶養,瞞天過海。

承辦法官認為,阿秀拐騙兒童罪的罪名成立,但是,鑒於她「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好,係初犯、偶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阿秀被判刑1年10個月。

案件被報道後,大量大陸民眾在社交平台留言認為判決太輕。有人說,「周某偷電瓶四年」,「倆隻鸚鵡判五年」,「掏鳥蛋的十年」,「入室盜竊還判好幾年呢。法律到底是怎麼回事!人還沒財物重要嗎?!」

也有不少網友質問,「我們的法律在鼓勵拐賣人口麼?」

「這是在變相支持偷孩子嗎?」

「我們國家的這種法律真是笑死個人,對一個生命這麼不重視。」

「人販子在我們國家有多猖獗?看看這懲罰的制度,呵呵。」

有人指出,「拐騙」和「拐賣」是不同的概念,量刑輕重也不同,但大多數網友在感情上無法接受。

有人反駁說,「不管她是自己養還是賣……對嬰兒家人的傷害都是滅頂級的。還好孩子找回來了。」

「以後人販子拐賣兒童都可以說是拐騙,發現就是騙來養,沒發現就騙來賣?」

「這樣的法律該改。希望某些『專業人士』不要拿現有法律當標準,批評別人『法盲』。這種情況,分明是法律不足,大眾指出,該調整的不是大眾的想法,而是法律!」

「判刑也要看對社會的影響,這種判法是在變相鼓勵犯罪!」

「多少家長一輩子都在找孩子,有些因為接受不了過世的,騙和賣不管有甚麼差別,結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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