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中共將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署)。國安署在辦案時,不但不受香港特區政府的管轄,而且還須其提供「便利和配合」,否則將追究港府責任。國安署接管案件後,更是由中共司法系統來負責處理。
評論指,中共憑藉一部《港版國安法》架空了港府及香港司法。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當晚11點首次公佈條文並實施。
該法規定,中共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人員由中共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經費由中共中央財政保障,其主要職責是維護中共的國家安全、辦理相關案件等。
該法規定,國安署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一、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有困難;二、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中共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但條文沒有就相關情況作更清晰說明。
國安署對有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後,負責立案偵查;中共最高檢察院行使檢察權,中共最高法院行使審判權。
條文還規定,由國安署管轄案件,其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將按中共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香港《蘋果日報》指,上述條文顯示,由中共派駐的國安署負責案件,不但港府沒有反對空間,而且徹底改變香港司法管轄權。
《港版國安法》中的條文規定,國安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持有國安署制發的證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國安署及其人員享有豁免權。
條文還規定,國安署行使職權時,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執行職務將「追究責任」。
外界批,中共幾乎照搬了中共國內的國安法,令駐港國安署行使權力時,擁有無限權力。
大紀元專欄作家田雲刊文指,中共僅憑一部《港版國安法》就架空了港府。屆時,「駐港國安公署」的證件是最高通行證,其人員和車輛暢通無阻,港府其它機構必須無條件配合,不得過問或質疑。
對於涉嫌觸犯「國安法」的香港案件,國安署決定何時接管。它若認定案件「複雜」就是複雜;它認為港府處理「無效」就是無效;它說國安威脅「重大」就是「重大」。一句話,港府「不能管」。
田雲指,此法處處透著殺機,中共從7月1日開始,將明目張膽地以恐怖治港,要全面封殺港人的自由權利。
他說,中共故意捆綁「國家」與「政權」,以「國家安全」掩護它的「政權安全」。於是,任何人批評中共,或是提出改選、黨派競爭,便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安全」。以此偽命題作為一項關乎700多萬香港人法律的「出發點」,並祭出「終身監禁」的重刑恫嚇,真是荒誕和邪惡得沒邊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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