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6月28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開會。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上飛機之前表示,這次是否討論港版國安法,要到了北京才知道。儘管港府和北京此前利用恐嚇手法在香港製造紅色恐怖氣氛,但在推進過程中,中共呈現出九大混亂狀態,暴露中共目前的困境和虛弱。
混亂一:人大常委會臨開會前夕還無法決定是否要討論港版國安法
北京當局早前表示,這次會議將第二次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但未有提及會否再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
央視6月28日晚報道,人大常委會早上舉行的分組會議有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及副委員長王晨亦有參與;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及陳曼琪有在會上發言。
6月18日,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結束會面、會談談崩了之後數小時後,北京就宣佈人大將討論港版國安法,但臨到開會前夕又沒提此事。
這次也是如此,約十名港區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會議。據慣例,人大常委會討論有涉香港事務議程,才有港區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會議。但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在27日臨出發前夕還不知道是否有討論港區國安法議題,他稱「這得到北京後才知道」,這顯得很混亂。
有評論認為,美國參議院在6月25日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目的就是在最後一刻勸降和警告中共,一旦北京通過港版國安法,就面臨類似敘利亞那樣嚴重的制裁,中共高官和家屬以及銀行等,都在制裁之列。
混亂二:中央行使管轄權 是否大陸受審
中共人大早前公佈了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內容,結果引來一片混亂,就連親共官員自己都說不清。
草案初步訂明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不過,甚麼才叫「特定情形」,誰才是「極少數」,如何行使「管轄權」,草案都沒有提及。
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擔心,中共提的「管轄權」也許涉及跨境執法和司法,如偵查、封屋、拘捕、審案、判決權等。一旦容許中央對國安案件有管轄權,「就等同打開缺口」,本港徹底失去「一國兩制」。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兼香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承認,暫時未清楚甚麼是「特定情形」,但如果案件涉及特首或香港主要官員,又或是一些涉及「疆獨」、「藏獨」、「香港不熟悉的國際事件」等等,則會由中央處理案件。
譚耀宗被港媒問到會否把疑犯送往大陸受審時表示,若果情況失控,少數案件會引渡到大陸受審,認為這是中央的一個「選項」,不過他認為,絶大部份國安案件由香港特區負責執法及司法工作。
混亂三:國安公署和顧問的權力有多大?
根據草案,北京將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同時中央會指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為香港設立的國安委員會提供意見。
譚耀宗稱,公署是人大常委授權在港設立的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
民主派和法律界人士表示,這種說法等同認為公署可「直接干預香港問題」,是「凌駕於香港的組織」,「有甚麼可以監管它呢?(公署)又有司法、執法權」。
公署「顧問」代表中央,猶如大陸由政法委書記指導國家安全的工作,是「最高權威」的「太上皇」。梁愛詩卻說,國安顧問並非擁有「無限權威」,如顧問提供的意見不適用,委員會未必一定採納。
混亂四:國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
草案規定,香港特首未來會擔任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有權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傳統,即使「反送中」運動中,特首林鄭月娥也一再表示,無權干擾香港法官判案,如今幾個月就變了。專家稱,這條觸及到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核心,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倒退。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案件由哪個法官審理是由該層級法院的首席法官決定,並非由特首負責。就算部份案件需要由特首委任,特首一般也需要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去委任合資格法官。
而在任命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時,特首可以按法定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任命,再徵得立法會同意下決定。這種關係是基於香港奉行的「三權分立」的原則。
也有親共人士說,《國安法》案件很多時涉及國家機密,由特首指派法官是合理的。
混亂五:勾結罪名定義含糊 北京太草率
港版《國安法》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普通法並沒有針對「勾結」一字的釋義,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被問到如何定義「勾結」一字時表示,她都不知道如何定義,要留待法律條文出台才能回應。
此前在6月19日,中共人大將5月底兩會通過的決定草案裏面的四大罪行之一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改成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這等於把制裁對象,從外國和境外勢力、轉向香港境內人士、機構。按理說,香港的國安法只能針對香港人,而最早的草案卻要把香港法律用在外國人身上,這麼大的法律措辭的變化不應該發生,這只能說明,當初北京推出這個草案是多麼倉促和草率。
混亂六:有無追溯期 親共者搞恐嚇
目前人大官方文件中,沒有明確指出港版《國安法》會否設有追溯期,香港民主派擔心這會成為日後讓當局「任意解釋的後門」,例如專門舉辦「六四晚會」的支聯會,則擔心法例通過後,會追究他們在「六四晚會」表達「結束一黨專政」的立場。
譚耀宗說,港版《國安法》很大機會不設追溯期,但親共人士認為,應該具備追溯力,以懲治過去一年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者。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說,一般而言新法例不會有追溯期,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混亂七:最高刑期10年或無期徒刑?
譚耀宗曾指,違反國安法可判監3至10年,但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有部份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他形容《基本法》23條是「冇牙法案」,相信港版國安法刑罰不比當年23條草案低。
民主派認為,中共以終身監禁作最高刑罰是要制造寒蟬效應,迫令港人收聲,預料日後政權勢必藉此嚴刑峻法以言入罪。
6月27日最新消息傳出,有部份罪行可判處終身監禁,而國安法預料6月30日通過,7月1日便生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同步成立。
混亂八:《國安法》是否會凌駕《基本法》
中共官方新華社的香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則《國安法》的規定適用,而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譚耀宗稱,《國安法》是中央立法,放進《基本法》附件三,對本地法律有凌駕性。
香港法律界擔心,日後即使港區國安法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牴觸,香港法庭都不能裁定條文違憲。香港法院將沒有最終解釋權,需要由人大釋法。
也有親共律師說,人大法工委在說明中,已提到港府要依法保障居民受《國際人權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認為港區《國安法》不會高於或凌駕《基本法》。
混亂九:混亂源頭是中南海內鬥和內部混亂
這些混亂根源,都因北京各派的爭執和內部混亂。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專家孔傑榮(Jerome Cohen)表示,港區《國安法》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現「戲劇性大變化」,讓中央能夠以「從未想過的方式」操控香港。
他表示,草案並沒有觸及一些關鍵問題,「這顯示北京領導層在面對這敏感困難議題,仍存在不確定因素和意見分歧」。
6月26日,路透社對本港市民的調查顯示,有49%市民強烈反對「港版國安法」立法,而有7%則是略有反對;支持國安法的則有34%,其餘則表示無意見或尚未決定。
有消息指,北京目標是在7.1或之前通過後隨即實施港版國安法,在主權移交23年之際,「創造二次回歸」的象徵性效果。
國安法一旦通過,不光是標誌著香港一國兩制死亡,也意味著中共永遠失去台灣,中共自己也會在疫情被全球圍剿的困境中,再新添因為香港問題而導致的孤立,中共金融系統會因無法與美元結算,而徹底葬送中國「世界工廠」身份,接下來的高失業,會導致中共政權的土崩瓦解。
本港著名道人香山夕陽對本報說:「港版國安法是中共自簽的死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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