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昨日於深圳召開的全國港澳研究會上表示,「港區國安法」絕大部份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應該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權力在「極特殊情況」進行管轄。公民黨重申反對「港版國安法」立法,認為是毫無法理依據,亦是僭建《基本法》,完全是違憲違法。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強調,《基本法》第19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且香港法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也就是說所有與香港有關的案件都要經過香港法院審理。他指《基本法》第18條已經賦予中央在戰爭或其它緊急狀態中的權力,質疑除此之外還有甚麼是「極特殊情況」?質疑鄧中華的說法是否等於再次「釋法」,說《基本法》第19條不是按照字面理解呢?他認為,這進一步證實「國安法」違憲、違法,引入「國安法」就是為了打壓「反對派」、民主派的聲音。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在網誌稱,「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的」。郭榮鏗重申,香港法院一直沿用普通法,要求鄭若驊不要「靠嚇」,要解釋清楚「究竟有甚麼例外」,不用普通法審理案件。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也表示:「這句話出自香港法治的把關者律政司司長,是最大的荒謬,亦是失職」

楊岳橋又指,到現在為止,香港人都沒看到「港版國安法」的任何條文,還是一片「虛無」,但是北京、香港的官員及人大代表不斷發表「建基於虛無的說法」,包括所謂「特殊例外的情況」。他質問:「香港人連條文都沒有看到,你就同我講有特殊例外的情況,還說不跟香港的法制去行事?不跟香港的法制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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