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美國政府周三(5月27日)表示,香港已不再從北京那裏享有自治,這可能意味著香港按照「美國——香港政策法」所享有的特殊地位待遇恐不保。那麼這些特殊待遇是甚麼?一旦失去,香港將受到甚麼樣的影響?

「香港政策法」要追溯到1992年。鑑於英國1997年將香港還給中方,美國國會提前五年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稱為《香港關係法》或《美港關係法》)。這樣香港主權移交後,美國可繼續給予其特殊待遇。

根據法案,美國可依據《中英聯合聲明》裏中方對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承諾,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在金融和文化等領域給予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待遇。美方還可以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港人生活方式,以及美資在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營商。

但這些特殊待遇的前提條件是香港擁有高度自治。

具體說來,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包括:

1.香港被視為獨立關稅區

根據「香港政策法」的規定,美國應視香港為個別關稅領域及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締約方;美國應繼續賦予香港貨物最惠國待遇。因此中美貿易戰期間,美國向中國商品祭出大量關稅時,香港不受影響。

2.美港可建立雙邊關係

根據「香港政策法」,美國應繼續維持和擴大與香港的經貿關係;在像進口額度與原產地認證等經貿事務上,應繼續以個別領域對待香港,直接與香港協商以決定雙邊相關經濟協定。

美國應繼續視香港為英國以外的完全自治區,並應基於尊重經貿事務,在1997年6月30日後將香港視為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充份自治區。

3.貨幣匯兌自由、簽證待遇有別中國大陸

根據「香港政策法」,美國應在1997年6月30日後尋求在港設立、維持美國總領事館,以及其它官方和非官方機構;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與旅行文件,而且香港居民1997年以後申請美簽與永久居留不受影響;美國應繼續允許美元與港幣自由匯兌。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道,由於北京加強箝制香港,並鎮壓反送中運動,自去年起,美國把香港能否維持充份自治作為例行檢視的前提。若國務卿認定特區自治不復存在,美國國會可撤除香港的特殊待遇。這意味著美國在貿易與其它方面,對香港與中國大陸一視同仁。

具體說來,一旦香港失去美國賦予它的特殊地位,直接影響可能包括:

a.香港恐失去轉口港地位;
b.香港向高新科技產業轉型恐受阻;
c.香港僅餘本土工業,將受到重創;
d.連鏈反應波及金融等行業。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一旦香港特殊地位取消,也會傷及中共本身。中共一直將香港作為其與世界其它地區做生意的中間人,中國企業與海外跨國公司,都把香港作為互通往來的國際或區域樞紐。

日本大和資本市場公司(Daiwa Capital Markets)亞洲首席經濟學家賴志文(Keven Lai)說:「從長期來說,人們對在香港經商與投資可能要考慮再三。」CNN認為這將引發美企出走潮。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中國研究所(SOAS China Institute)所長曾銳生表示,取消香港享有的特殊待遇「是核武選項」,這意味著「香港死亡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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