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的引渡聽證進入第三天,代表檢控方的律師開始做陳述。
在20日和21日的聽證中,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為她做沒有雙重犯罪的辯護,說滙豐銀行遭受的經濟損失都是因為美國對伊朗制裁法令所導致,但加拿大沒有制裁伊朗。而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的一系列假設提問質疑了辯方背後的邏輯。
22日開庭後,檢方律師弗雷特(Robert Frater)做陳述,他首先回應辯方所說加拿大沒有對伊朗的制裁令問題,表示所指控的行為才是案件的實質。(孟晚舟)的誤導行為,使得滙豐銀行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帶給滙豐銀行面臨經濟損失的風險。
然後他引用有關案例法來論證,孟晚舟向滙豐銀行撒謊的行為,不論是否有制裁法,顯而易見,都是欺詐,這是該案的實質。
弗雷特說,從滙豐銀行所受的風險來看,是聲譽風險。而辯方忽略了銀行承擔的聲譽風險問題,只說到了跟制裁令有關的常規風險。檢方認為辯方是「故意避免」分析所指控的孟晚舟對金融機構的行為所帶來的其它類型的風險。
他具體說,滙豐銀行看到新聞報道後在2013年聯繫華為,星空公司(Skycom)在伊朗做生意,而孟提供虛假保證,指華為已不再持股星空公司。從而把滙豐銀行置於處理與伊朗有關的交易中,因而面臨嚴重的聲譽風險,因為該銀行已經因為曾在利比亞開展業務而被控,已經是在與檢方達成延期起訴協議的情況下繼續營業。
弗雷特說,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案子。為獲得銀行服務而向銀行撒謊,給銀行帶來受損害的經濟風險,這就是金融欺詐。
當日中午孟晚舟離開了法院。聽證程序將在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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