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共最高法院發佈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其中知識產權方面的指導性案例是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體育)的商標爭議案。大陸山寨喬丹品牌去年在中共最高法院被判「未侵權」,曾引發大陸民眾批評。

中共最高法院稱,「外國自然人的中文譯名符合條件的,可依法主張作為特定名稱予以保護」。

對此,大陸民眾在微博留言表示,「這是真丟人」「難怪國外人看不上我們」「人至賤則無敵」。

「醒醒吧,中國哪有文化創新可言」「贏了就贏了,別這麼高調行嗎,侵權就是侵權,中國法院不要臉了嗎?」

「侵權的比維權的更加硬氣,真是奇景。國內不少靠山寨侵權起家的公司,吃的實際上是法治不健全的紅利,同樣的模式放到國外,早就死透了。做人做企業,首先要知恥辱,天下人都知道你在蹭人家的大名,卻沒有給人家一分錢。」

山寨官網維持原樣  中共官媒「聲援」

2012年,美國Nike旗下以NBA球星米高佐敦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向中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侵權商標。但中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涉案商標。

之後,米高佐敦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北京高院分別於2015年4月1日和2015年8月17日駁回米高佐敦的上訴,維持原判。

米高佐敦再向中共最高法院聲請再審,最高法院2016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高院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要求重新作出裁定。

2019年10月16日,中共最高法院判定「喬丹體育」的商標並未損害米高佐敦的肖像權。

目前,在「喬丹體育」的官方網站上,仍然可見剪影商標和「喬丹」中文名稱。「喬丹體育」的官網還寫有「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合作夥伴」的標識字眼。

在新華網等大陸官媒的報道中,稱這場官司阻礙了「喬丹體育」升級。「喬丹體育」還曾於2019年參加中國國際時裝周。

大陸山寨反告本尊

就在中共最高法院最終判決的一年半前(2018年3月8日),「喬丹體育」卻反將Nike告上法庭,稱其使用「喬丹」相關標識作為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關鍵字,侵犯了「喬丹體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對此,「Nike體育」和「Nike商業」表示,被告沒有把Air Jordan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其官網,只是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該案並未當場宣判。此後就是2019年最高法院最終宣判「喬丹體育」沒有侵犯肖像權。

這種山寨反告本尊情況在大陸並不罕見。2019年12月北京高院判決「北京無印良品」提告日本無印良品「侵權」勝訴,日本無印良品需要賠償50萬元人民幣。

大陸抄襲國際品牌早已見怪不怪,涉及衣食住行各類商品,比如美國經典運動品牌 New Balance,美國Under Armour,日本本田,德國保時捷,南韓三星手機、美國iPhone、美國迪士尼樂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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