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一名18歲少女指控曾被4名疑似警員的蒙面者輪姦導致自己懷孕的事件在網絡上被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的極大關注。日前香港警方向個別媒體「放風」,稱涉事女生有「精神病」,其指控的內容與調查的情況不符。然而公眾輿論更普遍傾向於相信有警員強姦被捕女子的事件發生,並質疑中國大陸經常發生的諸如維權人士和信仰人士被公安誣衊為「精神病」後強行關押迫害的情況有可能在香港再現。
近日香港網絡社交平台上瘋傳,一名18歲少女今年9月27日在荃灣無故被抓入警署內,其後被4個警員在荃灣警署內被輪姦成孕,並在近日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了墮胎手術。這個驚人的消息迅速成為網絡輿論的新焦點,多家傳媒爭相報道了相關消息。
對此,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日前向一家比較親共的港媒「放風」稱,輪姦案的女事主「有啲mental」(精神病)。
謝某還聲稱,投訴警察課 10 月 22 日收到律師代表報案,指當事人 9 月 27 日在荃灣警署被強姦,警方把個案交新界南重案組調查。經過警方的初步調查,發現女事主所訴的內容與調查結果「不吻合」。
據稱,警方根據事主的口供展開了初步調查。翻查了荃灣警署 9 月 27 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沒有找到女事主出現的畫面;再而翻查前後數日的片段,同樣沒有找到事主被帶入警署的情況,荃灣警署則稱在那段日子亦沒有防暴警察當值。
警方還聲稱,荃灣警署1樓沒有認人房,警署的門亦無密碼鎖,這些細節都與女事主的指控不符。
有關少女被警員輪姦的消息最早出現在網絡社交平台「連登」上,發帖的網民稱認識在伊利沙伯醫院工作的人員,得知有女子被捕期間被警員輪姦成孕,上周五在該院墮胎,而這宗事件在醫院醫護人員中廣傳。
《蘋果日報》隨後報道稱,這起輪姦案的受害人現年18歲,於10月中因其他疾病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診,醫護人員在有醫療需要下為該少女驗孕,結果顯示少女懷孕。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向醫護人員說出事件,指約一個月前即9月期間,在途經警署外被警方截查,當時她並非參與示威,亦沒有穿黑衣,結果在警署內期間,遭4名懷疑是警員的蒙面男子在房內輪姦。
《蘋果日報》指,當事人最初不願報警,直到本月7日在伊院接受墮胎手術時,經超聲波檢查,少女所懷的胎兒已有7至8周大。
警方放出風聲指當事女子系「精神病」後,《蘋果日報》隨機街坊了多名路過的市民,受訪者幾乎一致地表示,近幾個月來警方的行事手法惡劣,因此傾向於相信可能有警員強姦被捕女子的事件發生。
市民陳小姐受訪時表示,一般市民不會平白無故地就冤屈你(警察),一定是先有這件事才會傳出來。她說:「說真的,我們女子現在自己上街,如果穿得單薄,經過防暴警都很驚慌,始終他們……你都知啦,想拉你就拉你,他們都不理,可以奸完你之後就棄屍擺埋。一邊這樣,再自己查自己,又不承認這件事發生過。同男朋友出街才敢稍微穿得露一點點。」
另一名女子受訪時則表示,自己聽聞事件後感到十分憤怒,也相信警方會不分性別地惡意對待被捕人士,「唔係驚示威者會對市民點,係驚警察對市民唔好。(不是驚示威者會針對市民,而是驚警察對市民不好。)」
一位姓盧的先生則表示,自己一向不相信警方,雖然不會完全相信投訴人一面之詞,又未有確實證據,但輪姦事件絕對有可能發生。
網絡社群中也有大量的網民表示不信任警方的說辭,認為現在是 「黑警查黑警」,結果必然是「指控不實」。
更有網友指出,在中國大陸長期以來都有不少維權人士或信仰人士遭中共惡警迫害時,明明健康正常的人,卻硬被說成精神病,還強行關進病院或拘留所亂打針或逼迫吃藥。現在這種惡劣殘忍的手段很可能也會在香港再現。
2018年7月4日中國大陸曾有一個名叫董瑤瓊的年輕女子在Twitter上直播了自己在上海海航大廈外向習近平宣傳畫潑墨的過程。她聲稱自己反對習近平獨裁暴政,並要反抗中共對自己施加的「腦控迫害」,引發大批網民關注。當天下午警察登門將董瑤瓊從住處帶走,其Twitter賬號隨即被封。
《美國之音》在發生潑墨事件當天看到,董瑤瓊在其推特賬戶裏的自我描述是沒有奴性,在關心政治之前曾經還是個「小粉紅」。
潑墨事件發生半個月後,有消息指董瑤瓊被警方宣佈為「精神病」,並已於7月16日被上海警方悄悄送往湖南省株洲市第三醫院(當地一所精神病醫院),從此與外界隔絕,再無董瑤瓊的確切音訊傳出。這名女子的父親因為不認同警方的說法,一直堅稱自己的女兒精神正常,結果也在雲南香格里拉與畫家華湧會面後被中共國保抓走,並長期被當局嚴密監控,外界無法再與之聯繫。
此外,一位名叫朱永健的男士曾經在中共的裝甲兵部隊服役。他也因長期上訪維權而被當局誣指為精神病,並遭強力捆綁並被大劑量灌服抗精神病藥物後又被送進拘留所和勞教所。之後,地方當局還專門安排給他作的了一次精神鑒定,但他當時沒有看到鑒定結果。等到出獄後,才看到了這份「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上寫著「鑒定診斷:偏執性人格障礙。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這位54歲的維權老兵指出,依照中國現行的法律,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必須得到家屬同意,但是他本人被警方哄騙強制送進蘇州廣濟醫院(精神病院)時,根本就沒有合法手續。
山東訪民徐學玲也曾兩次被送進精神病院:2008年3月徐學玲被鑒定患「癔症」,徐學玲認為自己「被精神病」堅持要討說法,結果再次被送進精神病院。
2016年,山東省新泰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徐學玲有期徒刑四年,判決書稱徐學玲向維穩人員索要財物。而在徐學玲獲刑前,她又被鑒定為「上訪過程中無精神病表現」,當地信訪辦主任和政府工作人員也表示,徐學玲「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狀態」。#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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