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拿著股民的帳戶交易,而股民根本都不知道。」青島啤酒退休職工劉先生說。近日,青島啤酒退休老職工狀告公司過戶買賣職工內部股一案開庭,更多相關證據呈現出來。涉案交易公司被指存在私刻公章、挪用客戶資金等非法交易行為,而用戶的資金帳戶疑遭長年盜用。
大紀元此前報道,青島啤酒內部職工股案的當事人劉先生於1993年買了公司的股份,從未領過紅利,在2016年2月退休後,想拿回自己的內部職工股收益,卻意外發現其股票帳戶已為零。他認為,這是青啤公司內部操作的。他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
該案10月11日開庭時,法院調取了劉先生帳戶的所有股票交易記錄(從1994年到2018年),指稱劉先生是老股民,掙了很多錢。劉先生一看記錄,也大吃一驚,密密麻麻的交易記錄,長達近200頁(有光盤)。交易記錄顯示,劉先生的股票帳戶與5家公司有交易,開了5個資金帳戶。這5家公司包括國元證券、青島市弘誠信託投資、天勤證券等。
交易記錄涉及的國元證券於2007年正式成立。劉先生告訴大紀元記者,當時國元證券通知用戶重新開戶登記,換卡後使用密碼交易。他這時也開始投資做股票,買了五六隻,後來因為股票跌下來,就沒有賣,幾年來再沒有交易。但是在這期間,自己的一部份股票卻被買賣交易了。
劉先生質疑,一是誰能用自己的帳戶交易?二是交易的資金哪去了?「現在顯示虧損了30多萬。像中國石油我買了8000股,我賣了2000股,就沒動過,現在還剩下6股。他們拿著股民的帳戶交易,而股民根本都不知道。」
交易記錄涉及的另一家公司是青島市弘誠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也是此前(1993年~1997年)參與青島啤酒股票(內部職工股轉A股)交易的結算參與人。
據中共央行辦公廳銀辦函[1997]409號,中國工商銀行青島市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7年7月23日,被中共央行同意更名為「青島市弘誠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此後,青島市工商管理局下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稱,青島市弘誠信託公司自1997年8月17日至1998年3月16日保留6個月,保留期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劉先生質疑,青島市弘誠信託公司是1997年8月17號工商登記的,此前的交易都是非法交易。
青島市弘誠信託公司在相關文件中承認了該非法行為。1997年8月22日一份蓋章青島市弘誠信託公司的文件顯示,其在給青島市工商管理局的信件中稱,「這次到貴局重新註冊登記,才意識到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就刻制公章,這是違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行為。」
已吊銷證券分司未註銷 仍從事交易
劉先生表示,「這個帳戶的收益我基本上知道,但是現在看起來,有些股票沒有了,對不起帳來。他們用了我的帳戶,套了我的資金戶。像基金我都沒買過,從哪出來的基金?中國的股市水太深了。」
除弘誠信託外,交易記錄提到的天勤證券則早已處於吊銷狀態。中共證監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天勤證券)監罰字[2005]38號顯示,「天勤證券及其下屬營業部自2002年起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大股東道勤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融資,數額較大。」當年11月,天勤證券被取消證券業務許可。
而公開資料還顯示,國元證券是2007年10月經中共證監會批准,公司收購原天勤證券13家營業部正式新設開業;2007年10月30日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天勤證券目前仍未註銷,還在從事證券代理買賣等業務。據阿土伯交易網提供的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處於吊銷、未註銷狀態。
另據青島市工商管理局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市弘誠信託公司在2007年6月30日前未辦理年檢。10月29日市工商局對其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弘誠信託和天勤都不存在(吊銷)了,還在買賣我的股票!青島弘誠信託公司97年以前是沒有交易資格的。」劉先生氣憤地說。
利用客戶帳號套利
紐約的劉女士向記者證實,她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劉女士原在大陸政法系統做財務工作,曾經炒股多年,後來遇到股災虧了錢,就想等股票升值就拋出去。等了一二年後,她最終決定退出股市。
「我去賣(股票)的時候,在廣發銀行打開帳戶一看,我的帳戶有60多萬!再一看,股票多出來更多,多少個數字我都沒數過來。」劉女士就去問前台工作人員,對方說可能工作人員打錯號碼了。劉女士表示,其實看記錄打進去都有一兩個月了。
有老股民告訴她,她的資金帳戶被借用買賣了,內部人員知道哪些股票要升、要跌。劉女士聽了不相信,就去找廣發銀行內部的一個熟人,了解到一般都是內部人員操作的。雖然內部明文規定不准工作人員炒股、不能洩露消息,但實際上做不到。
「他們用客戶的帳號來買股票,當時轉錢進去是不要密碼的,他炒完賺了差價就走。或者他們自己有公司,用公司的錢炒股,利用這些空頭帳戶注入資金,去賺這個短平快的錢。」劉女士說。
「工作人員能截住客戶資料,比如主管可以查看密碼,就利用這個便利和手段。一旦被客戶發現了,他就說搞錯了。我跟他們講完後,第二天就轉走了,沒有了。」她說,「以前只是聽說,沒有實踐過,是因為虧錢退出股市,無意中碰到這個事。」
針對青島的案例,劉女士認為,「本人粗心,(帳戶)被人盜用,但巨大的風險還是來自證券公司內部。這個做的比較大,是集體行為。集體行為的話就比較難處理,各部門互相包庇。很可能是公司相當一部份人員,不是一個人做案,跟知道消息的證券人員、金融人士大家合起來炒股。」
她分析認為,這已經是非常老道、專業地利用財務法、公司法的漏洞去作案。有的公司被處罰了,和證券公司合作起來,就是走稅漏稅套利的。「每一筆交易都必須通過電腦來操作,只是操作人員是誰?是你本人,還是別人盜用,還是工作人員盜用你的帳戶來操作的。是可以查到經手人的,只是他查不查,包不包庇,有沒有私下黑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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