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由州長庫默於今年9月簽署的法律,將會對那些想隱藏自己的真實姓名、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在紐約購買住宅的神秘買家,造成影響。

不少有錢人以「有限公司」(LLC)的名義,購買房產,可能很多還是空殼公司;有些買家是出於要隱藏自己的私隱,有些則是希望保護資產,規避訴訟,有的甚至還涉及洗錢。

根據《華爾街日報》8日報道,這項由州參議員詹姆斯·斯庫菲斯(James Skoufis)和州眾議員肯·澤布羅夫斯基(ken Zebrowski)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限制買家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購買房產。裏面有一個條款規定,所有買家的名字,要根據《紐約州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公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成員的名字。

在曼哈頓大多數新建的豪華condo公寓中,通過有限責任公司(LLC)買房已經變得司空見慣。根據房地產交易記錄,中央公園南220號的中城住宅樓(midtown residential tower),迄今為止,超過85%的購買者是通過以「LLC」結尾的公司購買的。

其中包括全美房價最高的房屋——根據房地產交易記錄,房地產投資者、億萬富翁肯·格里芬(Ken Griffin)購置的價值2.4億美元的公寓,是他以「NYCP LLC」的名義購買的。

《華爾街日報》對稅收記錄進行的分析顯示,約有6.1萬套1~4家庭的物業,權屬落在「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 companies)名下,其中包括12%的公寓和5%的獨立屋;2008年以來建造的公寓中,約30%由有限責任公司(LLCs)擁有。

另據報道,在2014年曼哈頓500萬元以上的房產中,有54%是歸空殼公司所有。

聯邦官員說,一些買家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來洗錢,或隱藏不正當收益。

這項法律立法的初衷是,一些居民懷疑他們的新鄰居對房子進行非法的改建和間隔,若房產所有權落在公司名下,將給房地產法律的執法上帶來難度。該立法在9月州長簽署生效後,起初並沒引起眾人的注意,沒想到它讓曼哈頓的豪宅買家首當其衝。州參議員說,這項新法,將揭開在哈德遜河谷那些匿名購買豪宅的有限責任公司的面紗。

該新法不適用於合作公寓(C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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