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10月5日正式生效後,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向香港高等法院聲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這項法令的實施,並針對港府引用《緊急法》提出司法覆核。6日中午,高等法院法官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只同意或於月底正式審理有關司法覆核申請。
聆訊結束後,泛民在庭外見傳媒,香港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表示,法庭非常罕見地下令這次司法覆核的審訊在兩星期內進行,可見法官亦同意林鄭引用《緊急法》制定蒙面法所衍生的法律和憲制問題,牽涉重大的公眾利益。
郭榮鏗表示,聆訊中有一點值得關注,政府代表律師不諱言指《禁蒙面法》有必要繞過立法會,否則將會在審議過程中受到民主派質疑和反對,反映林鄭明顯想繞過立法會、繞過香港人的授權,自行制定禁蒙面法,完全暴露林鄭的心機。
他質疑,該案的結果直接影響特首往後如何運用《緊急法》,到底立法會的權力是否被凌駕?特首是否蓄意繞過立法會?
郭榮鏗認為香港的憲法發展,面對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挑戰,本案重點在於到底行政、立法、司法之間是否仍存在三權分立。
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在三權分立下,法庭一向儘量避免牽涉入立法事宜,但這次並非只涉及立法會內部事宜,而是憲制事務。她批評林鄭口口聲聲指引用《緊急法》合憲,而法庭受理聆訊真正撕破林鄭面孔,可見制定蒙面法是存在不少爭議和問題。
林鄭月娥4日下午宣佈通過《禁蒙面法》,5日零時生效。民主派議員指港府這次立法的過程,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對立法會問責及三權分立的原則,亦繞過立法會,令立法會無法對法例提出質詢,無法履行其憲制責任。該法還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護下合理的人權和自由,完全不能接受。
《禁蒙面法》的頒佈引發港人更大一波的反抗運動。
4日,港人在多個區開始抗議,當日晚全港首次出現18區同時上演抗議活動。
5日,港人再次在多地舉行集會和遊行,包括許多中年人、銀髮族也走上街頭抗議惡法。
6日,港人發起一場集會,兩場「反緊急法」大遊行,呼籲300萬港人繼續上街遊行對抗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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