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10月4日),香港港首林鄭月娥援引殖民時期的《緊急法》的授權,制定《禁蒙面法》,並於周六實施。此法禁止抗爭者在公眾活動中遮蓋面部。林鄭認為此舉會有效阻嚇抗爭者,但隨即卻引發港民的強烈反彈。

這是五十多年來香港首次動用《緊急法》。林鄭表示,將依據《緊急法》頒佈《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禁止公眾戴口罩、面具蒙面,以掩蓋身份。

儘管林鄭期望借此舉來恐嚇抗爭者,平息持續近4個月的抗爭遊行。但媒體分析指出,此舉不僅對緩和局勢無濟於事,還可能火上澆油。彭博社引述一名貿易團體的官員的話稱,引用《緊急法》可能會比「中共軍隊進香港還糟糕」。

甚麼是《緊急法》?

香港《緊急法》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簡稱。該法是港英政府在1922年因應海員大罷工事件訂立。這條法律經過修改後,在1997年英國將香港的主權移交後繼續適用。此法賦予香港特首廣泛的權利,對其認為的「緊急情況或公共危險」,可以制定各種緊急法律,且由特首與行政會議決定何時中止這些法律。

《緊急法》賦予港首的權利包括進行逮捕、羈押、驅逐出境、對出版物進行審查、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等。

香港最近一次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在1967年暴動,距今已有52年。據報,當年親中共團體仿傚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策動其所稱之「反英抗暴」鬥爭,試圖推翻時任總督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及其政府。港英政府當時根據《緊急法》跳過立法局(今立法會)頒佈了多條緊急法令。

《緊急法》會有哪些進一步影響?

儘管周五的舉動主要是禁止蒙面,但林鄭沒有排除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緊急法》還賦予特首有權檢查、管制和壓制出版刊物、文字、通訊及通訊方法等。早前曾有多家報道稱,林鄭可以援引《緊急法》單方面關閉互聯網或有選擇阻止那些幫助抗爭者組織起來的應用程式。而林鄭也稱,不會排除動用任何措施來平息抗爭活動。

香港持續近4個月抗爭的特點是沒有組織,沒有領袖。抗爭者通過「連登」(LIHKG)以及加密通訊軟件「Telegram」分享信息,討論要採取的活動,並直接投票決定。

抗爭者通過使用連登和Telegram,能夠迅速交換意見並執行計劃,使港府難於掌控他們。

至於未來會否再引用《緊急法》,禁止市民使用Telegram等加密通訊軟件,林鄭月娥周五表示,如果局勢再升級,政府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

這意味著,林鄭並未排除有可能下令要求電信公司切斷所有通過固定或移動電話網絡提供的服務,或強迫網絡供應商採取限制網速、禁用特定的手機網絡、公共WiFi點、封鎖Telegram和「連登」等。

彭博社報道稱,此法甚至會切斷香港的整個網絡服務。

港民是否有應對辦法?

即使香港政府能夠封鎖某些網站,港民仍可以使用虛擬私人網絡(VPN)的服務,通過連接到香港以外的服務器來繞開這些封鎖。

香港以外地區是否會受到影響?

林鄭若引用《緊急法》影響香港的網絡服務,其影響可能會擴大到海外。彭博社稱,香港是亞洲光纖網絡最大的核心節點之一,且擁有亞洲最大的網絡交換中心,這意味著其它地方的網絡連線如果經過香港,流量可能變慢。

據香港網絡服務供應商協會的數據,這包括80%中國大陸的外部網絡流量。此外,香港也擁有超過100個由當地或海外企業營運的數據中心。

因此,如果數據儲存在香港的服務器上,外國企業可能會很難,甚至無法訪問這些數據。

香港的樞紐地位是否會受到影響?

彭博社報道,香港擁有數百家國際公司,其中許多在香港而不是中國大陸設立公司的企業,部份是因為在一個沒有互聯網審查、也不禁止臉書和推特等社交媒體的地方做生意更容易。「一國兩制」框架使香港的互聯網繞開了中共在大陸設置的「防火牆」。「如果失去互聯網自由,香港就不再存在」,香港資訊科技商會的榮譽會長方保僑(Francis Fong)說。該商會是一個擁有100多名成員的商業團體。成員包括Microsoft,Cisco Systems和IBM等。

方保僑認為,林鄭若援引《緊急法》影響香港的互聯網,「這將比中共軍隊進駐(香港)更糟。」

制定《禁蒙面法》是緩解香港抗爭、還是火上澆油

林鄭稱,制定《禁蒙面法》主要是為了協助警察,達致阻嚇抗爭者的作用。但此舉卻令抗爭者更加憤怒。

路透社稱,早期跡象表明,至少在短期內,林鄭此舉可能適得其反甚至激化局勢。周五下午,甚至在此法案被證實確認之前,數以千計的港民聚集在商業區中環和一些購物中心,戴著口罩抗議《禁蒙面法》。預計本周末會有更大規模的抗爭活動。

一名參加遊行的抗爭者陳女士告訴BBC,抗爭者花這麼大力氣才趕走《逃犯條例》,但現在卻推出「更嚴重的惡法」,只會激怒更多人上街。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也認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抗爭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滿,香港政府必須回應抗爭者要求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實行雙普選等的「五大訴求」,才能結束抗爭。

BBC報道,楊岳橋質疑,如果大量抗爭者無視禁令,依舊配戴口罩遊行,香港警方根本無法處理。

至於《禁蒙面法》能否令抗爭者有所顧忌,楊岳橋指出在香港現時的民情下立法,只會惹來更大的民怨。「如果有大量市民刻意違反法律的規定,即蒙面上街,執法單位技術上猶如不能執法。」

甚麼是《禁蒙面法》?

該法律禁止在公開會議、遊行等公眾活動中戴口罩或其它阻止識別身份的遮蓋面具。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並處以最高25,000港元(3,190美元)的罰款。

當被問及此舉是否會引發公眾對中共統治下個人自由的持續侵蝕感到憤慨時,林鄭表示,「自由不是沒有上限的。」

有關法例容許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關人士拒絕警方要求,同樣屬於犯罪行為。

多次發起大型遊行集會的香港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對政府宣佈《禁蒙面法》予以強烈譴責。

聲明說,「香港的國際聲譽,是建基於《基本法》保障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林鄭政府有權用盡,直接跳過立法機關訂立惡法,完全沒有汲取修訂《逃犯條例》的深刻教訓,如斯獨裁政權,將招來更不可收拾的惡果。」

《禁蒙面法》是否違憲?

香港親民主議員譴責林鄭的舉動,稱新法律必須包括法律審查和批准。林鄭表示,《禁蒙面法》將在10月5日生效,並將在10月中旬接受香港立法會的審查。路透社稱,一些批評人士已經表示,他們可能會尋求司法審查,來挑戰這個新法。

香港的微型憲法《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權力。

「新法律(《禁蒙面法》)顯然違反了《基本法》,因此不符合憲法,因為從1997年7月1日起,只有立法會才能制定包括附屬立法在內的法律。」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告訴路透社。

香港的口罩文化

路透社稱,香港的口罩文化根深蒂固,部份原因是近幾十年來的公共健康危機,特別是SARS和禽流感的暴發。許多人經常在火車和公共汽車上戴口罩,老師和學生也經常在學校戴口罩。

在抗爭期間促使抗爭者戴口罩是防止身份被識別,從而引來港府和中共秋後算帳。一些公司員工戴口罩也防止僱主找麻煩,尤其是那些與北京有密切關係的僱主。

中共是否背後支持《禁蒙面法》?

林鄭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這一決定是港府和行政會議做出的。否認是受到中共的幕後支持。

中共官媒《環球時報》、《北京日報》等紛紛報道,大力支持林鄭的舉動。中共的香港事務辦公室表示,支持這個法律,並將香港抗爭稱為是顏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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