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8人於2016年不滿人大釋法,在遊行示威時與警方衝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吳文遠被判入獄14天緩刑1年,另外林朗彥及鄭沛倫也同樣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年,其餘被告則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事件對公眾影響較輕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吳文遠犯案時作出呼籲,是帶頭角色,認為判社會服務令處理並不合適,但亦考慮事件對公眾造成的影響較輕,響應的人亦不多,沒有財物損壞及沒人受傷,及後發生雙方拉扯的情況,決定予以緩刑;而其他被告所涉的角色及求情因素等,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亦合適。裁判官亦有指出,涉及黃之鋒、羅冠聰等的衝公民廣場案判刑指引,在本案並不適用。

案件原有9名被告,其中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及林淳軒(25歲)開審前已認罪,其餘7名被告:吳文遠、葉志衍、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鄭沛倫及陳文威(年齡24至67歲),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等共8罪,最後只有年紀最長的周樹榮全部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面對判刑有8人。

2016年釋法引發遊行回放

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政府於10月入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青年新政兩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至11月初,有傳中央將會作人大釋法。同年11月6日,民陣舉行反釋法遊行,隊伍抵皇后大道中時,沒有按不反對通知書規定轉入銀行街,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聯辦,各被告參與了未經通知的遊行。吳文遠在干諾道西,突然從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鐵馬上,煽動他人違抗警方命令,爬過鐵馬佔據干諾道西馬路。有示威者響應吳的煽惑,嘗試爬過鐵馬及搖動鐵馬約20秒,與警方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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