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周四(7月18日)通過香港決議案2732(RSP),向香港政府提出十多項要求,敦促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並重申歐盟支持香港高度自治權和一國兩制原則。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送中條例,引渡條例)風波,因打破以往中、港之間的無引渡制度,引起社會熱議。而根據擬議的法案,引渡的過程中,香港法院沒有明確的司法管轄權和法律責任,以審查大陸中共法院如何處理案件和是否涉及人權問題。
歐洲議會指出,中國大陸的司法機構也缺乏獨立於中共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調查權力,普遍有任意拘留、酷刑、虐待、嚴重侵犯公平審判權、強迫失蹤、多種單獨監禁制度、未經審判即處罰的問題存在。
一個月內,香港民眾舉行四次大遊行,累計超過380萬人次走上街頭抗爭,促使林鄭月娥7月9日公開承認修訂失敗,「草案已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
18日,歐洲議會辯論有關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情況,並通過決議,向香港政府提出十多項要求,包括: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釋放並撤銷對和平抗議民眾的指控、對香港警方進行調查、審查其立法是否符合國際人權規定、落實《基本法》確保公民享有人權和自由等。
決議案寫道,香港警方利用少數抗議者的暴力行為作為藉口,對絕大多數和平示威民眾使用非必要的、過度的武力,包括催淚煤氣、橡皮子彈、布袋彈和胡椒噴霧,將事件標記為暴亂,因而連續逮捕數十人,其中有幾人被控暴亂罪行,可能被判高達10年徒刑。
同時,歐洲議會也強烈譴責北京當局不斷加劇對特區內政的干涉,導致這些地區的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新聞自由不斷惡化;特別是對中國大陸敏感議題或有關香港政府的敏感報道的審查。
值得關注的是,香港眾志的候選人周庭(Agnes Chow)和民主派劉小麗(Lau Siu-Lai)因為政治派別或觀點被當局禁止參加立法會補選一事,也被列入歐洲議會的討論要點中,該議會敦促香港進行系統改革,達成民主、公平、公開和透明的選舉制度協議。
議會表示,北京仍受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的約束,須維護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其權利和自由,並列舉《香港基本法》第27條規定,政府必須保障香港人民的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以及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而第45及68條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最終應由普選產生。
在立法原則方面,歐洲議會提醒香港體察民意並且實踐其參與的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例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最近幾周香港人持續上街示威反對條例,估計2019年6月9日遊行者超過一百萬人,隔周參與人數高達兩百萬人。
與此同時,他們也呼籲歐盟成員國和國際社會對中方施加出口限制,阻止中國(中共)和香港獲取可侵犯基本權利(人權)的科技技術。
當天,歐洲議會投票表決:歐盟一致認同香港人對政府《逃犯條例》修訂提出的許多問題,並將該決議結果傳達給中共政府、議會、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議會。
決議案文中指出,《送中條例》對香港人、歐盟、外國公民以及外界對香港的商業信心都有深遠的影響;現已有超過70個人權非政府組織要求香港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歐洲議會亦呼籲中方回顧曾經簽署的一系列國際人權條約,既然選擇了參與國際人權遊戲規則,應確保履行這些承諾。並呼籲歐盟與中方進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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