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轉眼已30周年,如果當年有被事件深深震撼,相信仍會覺得一切恍如昨日。回憶新聞片段,傷亡影像,報章譴責等等。幾十萬人遊行示威,同為死難者憤憤不平!天下着雨,人唱着歌,大家卻有秩序地在街上遊行,悲哀學生的遭遇,痛心國家的暴行。有人登報「病心疾首」,譴責國家對學生的鎮壓,不少人更驚愕所謂的人民子弟兵,可以對自己的國民狠下毒手,用軍隊坦克的對外作戰工具,去清場消滅要求反貪腐的自家國民。

現在時間過去,記憶也日漸淡忘,每個人都可以對舊日事件,根據自己的需求喜好作出不同的表述,但在真實宇宙歷史長河之中,事實既沒法抹掉,而人在事件中的因果報應,更不能輕輕逃掉。當然人的口,什麼都可以說,但所做的孽,天知地知自己知,若有良心的話,更沒法無恥磨掉30年前的真實認知!任你現在如何輕描淡寫,轉移方向,更可以用威權改變認知,但已發生的事實,永遠不能改變。而人的痛苦,就是既不能認錯,更要用複雜的謊言不斷掩飾各種惡行,能不使人厭倦嗎?

有位朋友忽發奇想,說如果記者能將30年前的政商名人,對六四事件在當年的報章訪談的定性說話,比對今天識時務轉變的實利看法,做一個30年前後說話的對照表,必定相當有趣。到時就會明白什麼是「觀心無常」,心念可以隨著眼前喜好、利害得益,而「心隨境轉」。心當然可以「無常」,更能不斷轉變,但人的因果報應自作孽,能改變嗎?

德國人對二次大戰的歷史罪行毫不諱言,更將作惡機構的歷史建築,保留展覽引以為戒,而國民否認歷史惡行,更屬刑事罪行,要受法律制裁。人能真心認錯,自然能得到世人的尊重,既省卻無休止的虛飾謊言,亦避免年復年的維穩監控,日防夜防,左圍右圍,把受難家屬當作罪犯去看待。可惜30年過去,同一個廣場,同一片土地,人有真心悔過,實質變化嗎?

回看東西方文化,西方在遇到敵人時,取態一般是殲滅擊破,用武力將對方殺滅。而東方有孫子兵法的傳統,理應攻心為上,講求不戰而屈人之兵,儘量避免軍事衝突,減少刀兵。看外國的英雄片,不難發現所謂的英雄,只不過是無休止地打殺,直至將敵人全部殲滅。但「對抗性」的文化,偏偏對真實的是非對錯講求執著,尊重事實,欣賞錯而能改的行為。反觀我們的所謂禮義之邦,枉稱有幾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國,口上提倡「中庸共存」,卻在歷史錯誤面前,不斷文過飾非,總是謊言蓋謊言,全無承擔勇氣。

人世間,衝突難於避免,錯誤更經常重覆發生。誰有智慧能化解「寃結」而不是壓制憤恨,使社會祥和國家安定?事件已發生30周年,受難家屬的苦痛只有他們最清楚,人能將心比己,他們的待遇會否不同?畢竟,國家的敵人不是他們,奈何不能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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