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將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在台灣境外的敵對勢力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當中。另外,對洩密交付中共者加重處罰,對涉機密人員出境期加強管制。台灣學者表示,這次修法從內部加強防範,以抵禦中共的統戰及滲透。
據台灣媒體5月7日報道,台灣立法院院會當天三讀通過「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該案增訂第115-1條,即「明訂中國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適用外患罪章」,也修正了刑法第113條。
同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份條文,其中第32條修正,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給予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洩密交付中共者加重處罰。
修正第26條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對涉機密人員出境期加強管制。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曾建元對《大紀元》表示,這次修法的最大意義,就是透過法律明白宣誓的形式來提醒每一個中華民國國民對國家要有忠誠和責任感,以從內部加強防範,抵禦中共的統戰及滲透。
曾建元談到台灣修法的原因和目的,他說,台灣在國家安全法制上存在法律漏洞大、罰則輕的問題,在現在兩岸民間往來密切情況下,過去冷戰時形成的這些兩岸管制措施已經不符合兩岸現狀的需求,有需要修正的必要。「新的立法必須既能保護國家安全,又不干擾到兩岸的正常交往,這是這次修法最主要的目的。」
據資料,常年生活、學習、工作等需居住在大陸的台灣人口至少達到200萬人。
曾建元認為這次修法也跟中共滲透台灣非常嚴重有關,首先,台灣是一個開放社會、經濟自由的體制,中共利用台灣對人權保障機制,對貿易、經濟、自由的保護進行滲透,「最常見的就是通過收購股權、或投資、或廣告、商業利益等方式,去影響台灣的媒體,或重要的企業。」
「另外,中共運用國家資金,對台灣進行重要的國家機密,或科技產業秘密的竊取,還有人才的挖角,這類事情近幾年在台灣發生非常的多。」
「再有,中共對網絡媒體,一方面管制本國內部,同時,在大陸內培養大量的網軍入侵包括台灣在內世界各地的網站,試圖營造一個有利於中共的形象和黨政、國家政策的輿論氛圍。」
曾建元表示,在2,400多萬人口的台灣,在日常生活或重大事件、甚至是台灣大選中,都有中共無所不在的影響,「如果只是單純影響台灣的輿論和民間的風向還可容忍,但是,有許多情況其實是企圖通過對重要企業產權的控制來影響台灣的民生和台灣的民意。」
曾建元說,中共的做法不是在尊重自由市場和自由言論的機制,「反而是利用極權控制的手段來破壞台灣自由民主的環境,塑造一個有利於共產黨的集權統治,或對台灣社會統戰分化的社會環境,這就是一種反民主的做法,這些問題都被台灣人民所詬病。」
曾建元表示,這次立法院踏出第一步進行相關立法,「以宣示台灣社會面對這些問題的基本立場。」
共諜案不再輕判
曾建元表示,這次刑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之後,都提高了罰則,明確地把原來刑法叛亂罪中內亂和外患的概念理清。
他說,在過去,中共在台灣所從事的破壞中華民國的種種行為,台灣的法院在認定中共到底是屬於外患還是內亂時常出現各地判決不一致的地方,「是因為在原來的法律定義中,中共不是叛亂團體,只是一個有效統治中國大陸的一個事實上的政府,所以,在所有外患或內亂的定義中,原來的刑法沒有辦法涵蓋中共的情況,因為主要涉及到中華民國對兩岸關係的法律和政治上的定位。」
「這次修正,最大的進步就是明確規定把大陸地區和香港地區在台灣境外的敵對勢力在法律上視同外患,這樣一方面維持了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的架構,同時又把影響台灣國家安全危害最大的中共對內進行規定,不是內亂,視同外患,這樣明確清楚兩岸關係的矛盾,用中共的話來講是敵我矛盾,不是人民內部矛盾。這次修法填補了這個漏洞,這是一個進步。」
曾建元說,這次修法除了共產黨的外患行為外,還涉及共諜問題,國家機密保護法也提高了相關的罰則,比如加強了涉機密人員(主要針對政府官員)出境期管制,「過去台灣的法律判的很輕,甚至有國軍的將領把台灣重要的機密洩漏給中共,判決確定進監服刑,服刑完出獄後,法律沒有限制他到大陸去,於是照樣大搖大擺出入兩岸之間,可能用更隱蔽的方式向中共輸送台灣相關的機密資料。」
曾建元說,這次法律特別對於洩漏國家機密前科的政府官員加強了他出國年限的管制,「過去台灣有這樣的例子,陳水扁當總統的時候,前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率國民黨代表團到大陸,欲聯合中共對抗台獨,這種以前總統的身份聯合中共來打台灣經過民選出來的現任總統及政府的行為,也如此荒謬地發生,就是因為過去台灣的法律對這部份沒有任何的規範。」
曾建元表示,這個管制會直接衝擊到台灣的前總統、副總統、行政院最高官等到大陸訪問的可能性、限制了他們的機會。「當過高官的人掌握國家機密更多,如果他是總統或副總統,掌握著國家核心的機密,如管制時間越長,他對最新的台灣國家發展規劃比較沒有能力去掌握,從事間諜行為對國家造成的風險就比較低。所以,對這部份的管制在這次修法當中都已經填補了,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曾建元表示,這次修法是台灣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法制的一個環節,而針對台灣高科技產業的商業秘密,包括對科技產業智慧財產權的竊取,或者對台灣高科技人才的挖角都不在這次修法之內,「這個可能是下一個階段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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