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共)和歐盟就中國在世貿組織(WTO)可否主張市場經濟地位的爭端案,知情人士透露,WTO爭端解決小組將做出不利北京的裁決。若果真如此,對中方來說,這將是一個重大打擊。

北京當局主張,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在其加入WTO屆滿15年時,即2016年12月11日,自動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此後,WTO成員在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案件中,不應再以第三國相同產品的價格取代中國產品的價格。

然而,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多數WTO成員並不同意中方的主張,認定其尚未具備市場經濟地位。

2016年12月12日,中方在WTO控告歐盟及美國違反相關協定,在反傾銷調查案件中未認定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使用第三國價格,造成中國業者被課以較高的反傾銷稅。

根據WTO網站,中方控告歐盟的案件,WTO已在2017年4月同意成立爭端解決小組,該小組預計在今年第二季做最終裁決。至於中方控告美國的案件,則尚未成立小組。

兩名知情人士告訴彭博社,WTO爭端解決小組已完成中方控告歐盟案件的初步裁決報告,並交給爭端當事國檢視。依其內容,裁決不利中方,認定中國(中共)不能主張在2016年12月11日自動取得市場經濟地位。

這項裁決等同給予WTO成員更大的裁量權,可以根據反傾銷案件的具體情況,計算中國商品的傾銷幅度。

WTO發言人、歐盟,以及中國在WTO的代表團的代表,都拒絕針對這項消息發表評論。

美國在2017年11月針對中方告歐盟的爭端案件,提出第三方文件,指出「很明顯的,中國(中共)尚未完成轉型(轉成市場經濟)。」

「如果中國(中共)希望其生產商或出口商的價格或成本,被用於反傾銷案件的價格比較,那麼中國(中共)就應該完成經濟轉型,確保市場經濟條件在其經濟中佔主導地位。」

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此前曾將有關中方市場經濟地位的爭端案,稱為是WTO「最嚴重的訴訟案」。據了解,美國在中美談判中,曾要求中方撤案。

歐盟在2017年已修改其反傾銷法規,取消歐盟此前對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假設。不過,歐盟加入新規定,針對某些國家政府干預國內市場,造成國內價格「嚴重扭曲」時,調查機關仍可以第三國價格取代該等國家的國內價格。

中國(中共)及俄羅斯等國家批評歐盟的新規定,認為新認定方法定義不明確,並給予歐盟監管機構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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