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美容及健身行業的銷售手法屢遭詬病,投訴個案激增。政府建議涉及3,000元以上預繳的美容及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並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消委會歡迎政府的建議,不過有議員認為冷靜期過短,及關注「共享時光」以及網購不包括在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海關的數字顯示,由2013年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今(2018年12月底),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投訴數字分別為374及489宗,佔所有同類投訴的77%。政府表示,鑑於美容及健身服務業,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情況嚴重,亦難以在這些行業有效推行自願性冷靜期,建議設立法定冷靜期。
冷靜期適用於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合約。但不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問題3種服務中任何一種服務的商戶,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
政府就冷靜期提出兩個建議,分別是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任何消費者與商戶之間協定免除、限制或修改消費者取消合約權利的安排均無法律效力。同時建議訂立合約前,商戶必須向顧客提供指定的資料,包括「取消合約通知書」。冷靜期由商戶向消費者提供指定資料的翌日開始計算。若商戶未有提供指定資料,冷靜期將會自動延長至最多3個月。政府解釋,冷靜期不宜太短,應足以讓消費者重新考慮,但也要考慮如果太長,會對商戶現金流構成影響。
邱騰華又解釋,政府僅先就美容及健身兩個行業設法定冷靜期的原因。「我們考慮到不是想將這冷靜期,作為很廣泛、所有行業適用的方式。反而是否在一些投訴多、涉及金額大,以及真的看到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尤其是具威嚇性手段普遍存在的情況,才加入冷靜期的考慮。」他認為設立冷靜期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大保障,也間接為有關行業提供更好的營商環境,業界不用擔憂出現很多爭拗。
非現金付款商戶可收行政費
政府並建議即使消費者在取消合約前已享用過服務,仍可按比例取回部份預繳金額。若為以非現金方式付款,商戶可收取3%至5%的行政費。政府又建議法例設私人訴訟權,容許消費者提出民事訴訟,海關亦可調查及指令違規商戶改善,違反海關執行通知屬刑事罪,可處罰款。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歡迎有關建議。消委會支持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以便消費者有充裕時間處理退款安排。消委會去年建議在5個範疇設冷靜期,但政府今次的諮詢文件只涵蓋美容及服務業,林定國指大家出發點不同,消委會是參照外國經驗,政府則參考投訴數字,美容和健身行業的投訴數字明顯比其它行業多,所以支持應首先處理。但強調,若在諮詢期內,社會有強烈意見希望規管其它行業,消委會不排除會向政府提出建議。
議員不滿冷靜期日數太短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質疑,冷靜期日數太短,「3日的冷靜期是極短,亦都是不合理,對消費者極之不公平。」他舉例英國的冷靜期是14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同樣不滿冷靜期太短,應該不少於14天,並且建議按合約金額設置相應、更長日數的冷靜期。他又指,3,000元合約的門檻太高,其它鄰近國家或地區的合約門檻只有數百元,香港作為類似經濟體,應該對消費者有相應的保障,設置較低門檻。他並認為,諮詢文件提出的罰則不足,亦未有提出其它具阻嚇力的配套設施。形容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離地、折上折、有漏洞」,未盡應有的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認為,政府的建議有兩大潛在漏洞,影響冷靜期的執行。他解釋,目前《商品說明條例》執法和舉證上有極大限制,民主黨收到超過80宗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沒有人被起訴。海外亦有多個國家包括美國、澳洲、英國等規管「時光共享」,憂慮若遺漏,不法商人將會更集中利用共享時光形式圖例。另一漏洞是網購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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