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早前建議針對健身、美容等行業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無條件、不需提供理由就可取消合約,商戶需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不少政黨表示支持,但有美容業界人士在《城市論壇》稱,擔心消費者濫用冷靜期,增加商戶成本。亦有健身業界人士認為,市民應提供理由才可取消合約,並容許商戶按比例收取取消合約的行政費。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原則上支持設冷靜期保障消費者,因過往見到不同的嚴重行為,特別是預繳式消費,包括一些高壓手段,威嚇、誤導、失實,「很多時消費者當天完了才知,或即晚已知,想要求退款處理時往往因已簽了合約不能退款而求助無門。」因此冷靜期是對消費者很重要的「救生衣」。
他又指7日強制性冷靜期是「最起碼」,如只有24小時,消費者於冷靜期內並未有時間冷靜消化資訊,即使有3日冷靜期,職員可透過不同策略如拖延等,未清楚說明冷靜期安排。他又以自己成立的「香港美容良心約章」為例,已有100間美容院願提供冷靜期,大多認同經營靠品質及誠信,反而最受冷靜期影響是不良銷售商家。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業界退款並非無成本,如信用卡免息分期,商戶須先全數向銀行付清8%利息,而消委會只建議最多扣除3%信用卡行政費。同時,退款後銀行要至少3個月後才能將款項退還給商戶,擔心將會增加業界成本,影響商戶現金流。葉世雄引述海關等數字稱,不良銷售份子只佔業界1%以下,他建議政府另設規管美容業督導委員會,針對不良商戶營運模式,使舉證及執法較容易。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會長王曉山建議,市民應提供理由才可取消合約,因市民參與健身計劃時,有專人為他設計,亦需做身體評估等。簽約前一般亦已提供試玩課程,如市民無故取消,對商戶來說是損失,認為應容許按比例收取消的相關行政費。
冠域商業及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關焯照表示,過往一些美容院不良銷售手法已令消費者對整個行業有了戒心,設冷靜期如同落了防水閘一樣,有助提升消費者信心,有利整體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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