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士服務質素常遭詬病,同時近年網約車等「共享」服務興起,衍生監管及對乘客安全保障等問題。消委會研究海外不同國家經驗,建議政府立法規管網約車,可考慮以循序漸進方式,利用現時發出的1,500個私營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開放3至11個網約車服務平台。以發牌制度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以保證乘客安全並與國際新科技服務城市接軌。多名立法會議員都支持消委會的提議。
消委會昨日發表《更多選擇 更佳服務 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報告,建議政府以循序漸進方式立法規管網約車。報告指,除大眾化公共交通工具以外,香港735萬人口當中,每日約有93萬人次搭乘的士,約佔整體公共交通的7.4%。
根據運輸處數據,全港共有發牌的士18,163輛,由9千名牌主持有。但由於本港的士缺乏競爭。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數字顯示,去年有收到10,375宗投訴,約佔整體公共交通的46.4%,當中投訴主要涉及司機拒載、無禮貌、兜路及濫收車資等。
私家出租汽車許可證 不足法定數目上限一半
香港現行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主要為:站頭市場、街道截車及預約市場服務。當中只有的士可以透過站頭及街道截車接載乘客。出租汽車是另一種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選擇,但數量極少,雖然提供私家服務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法定上限為1,500個,但是目前只有648輛營運。
消委會指,出租車市場潛力巨大,據統計處及運輸處資料顯示,近5年訪港旅客增加8.1百萬人次,到香港國際機場的乘客增加約10.8百萬人次。據Uber及媒體報導,2014年進入香港市場的網約車3年內多達3萬名登記司機(大部份為兼職),僅2017年第一季就有逾30萬乘客使用其服務。同時,私家車登記數目不斷上升,目前已超過59萬輛,間接令可做網約車的「共乘」服務車輛增加。
設3至11個網約車平台
消委會今年1至10月份收到的11宗網約車投訴個案,主要涉及價格及收費方面問題。針對Uber無監管,消委會參照其它國家城市,如倫敦、新南威爾斯、新加坡、北京等地的網約車服務,建議政府立法規管,利用現時發出的1,500個(私營)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讓網約車申請加入。並以發牌制度,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消委會表示,以此為起點,漸進式開發網約車平台。跟據海外情況,網約車平台牌照的數目可由3至11個不等。
議員冀政府制訂規管制度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尹兆堅對建議表示認同,認為是發展「網約車」服務的可行方向,不過他不同意消委會指要等待「專營的士」推出後才落實相關建議。尹指出「網約車」與「專營的士」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網約車」是共享經濟的概念,而「專營的士」只是的士的「加強版」,建議數量亦只有600輛,不能滿足大眾需求。
他又認為,現時「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規限過於嚴苛,例如車輛應課稅值要超過30萬元,車齡由在香港以全新車輛首次登記起計,必須少於7年。建議政府修改相關條例,降低有關許可証的申請門檻。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同發牌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認為建議可平衡保障乘客安全和的士界關注,引入更多競爭和增加市民的選擇。他又關注,近年網約車平台出現多種事故,如嚴重私隱外洩、反競爭行為等,規管制度應特別注重平台運作問責和透明、保障乘客和司機的私隱、資訊保安、事故和投訴處理及司機福利等環節。
莫乃光並促請運輸及房屋局認真研究消委會的建議,就改革出租車服務牌照制度,進行獨立研究並諮詢公眾,制訂一套符合本港實際環境需要及科技應用的網約車規管制度。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憶述今年十月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問及運房局局長陳帆現屆政府將如何處理「網約車」的議題。陳帆當時提議「網約車」公司可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作營運。他當時已指「網約車」的經營模式根本不能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牌照,建議政府可以透過修例,讓「網約車」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作營運,然後按程況逐步放寬限額數目。
譚文豪要求政府應儘快就「網約車」發牌進行公眾諮詢及制訂立法時間表,包括考慮修改出租汽車法例條款、提供更多出租汽車限額,以配合「網約車」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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