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法輪功學員史在河,2018年3月29日被綁架、構陷,於12月13日被非法判刑五年,並被勒索2萬元。

史在河,今年47歲,家住潢川縣黃寺崗鎮史寨村,普通農民,曾有多種疾病,沒錢治療。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無病一身輕,從此修心向善,道德高尚,像變了一個人,整天樂呵呵的。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史在河頂著壓力於2000年10月進京上訪,用親身經歷告訴政府部門,鎮壓法輪功是錯的,法輪功確實是好的。他因此被劫持回當地,遭國保大隊、「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非法關押四十五天,被勒索2,000元。

2001年除夕,當地警察企圖抓捕並勞教史在河,他機智走脫,從此流離失所,在外地以打工為生。

每逢新年之時,潢川縣黃寺崗鎮的警察就非法闖入史在河家進行騷擾,妄圖抓人。2003年2月份,元宵節剛過,警察就綁架了他的妻子(未修煉法輪功)做人質,要挾她交出史在河的下落,並將她非法關押了四十多天。

後來,警察利用他們在外地打工時留下的取工資憑證,在外地將史在河非法抓捕,勞教兩年,關押在許昌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迫害。

2004年5月,史在河在許昌勞教所三大隊一中隊寫了份嚴正聲明,表明要堅修法輪功到底,晚上向中隊長徐水旺講法輪功真相。徐在當時的教導員馬華亭的策劃下,把史在河用繩子捆綁後對他電擊,按在地上來回拉,穿著皮鞋跺他的腳,用掀把打他等。

第二天,警察都政濤與閆磊又捆綁史在河,電擊他,然後把他關到嚴管班,24小時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5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公佈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新規後,史在河於同年6月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起訴江澤民,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

8月份,縣國保十多人到史在河家來要抄家、綁架人,當時他不在家,他妻子又被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

史在河再次被迫流離失所,卻被中共當局「懸賞通告」。通告上謊說他「2015年8月,因涉嫌重大犯罪在逃」,「為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消除社會治安隱患,現在對社會公開徵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線索……」

史在河親朋好友的電話全被監控,母親去世時,他不能回去看上最後一眼。

2017年,史在河在給河南潢川縣父老鄉親寫的一封公開信中,駁斥中共對他的誣衊、造謠:通常「重大犯罪」是指殺人、放火、搶劫等,而他是修煉法輪功的,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強身健體,道德回升。他的所為屬於哪條犯罪呢?

至於「消除社會治安隱患」,他寫道,所有了解真相的人都知道煉法輪功的學員,首先做到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道德水準提高後的修煉人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一件好事。可以說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如果都像法輪功學員這樣人人向內修自己,歸正自己,做事時首先考慮別人,自己管自己,說不定不用要警察了,何來治安隱患?

「為了信仰,為了做一個好人, 遭受這樣的迫害,何罪之有?此時此刻,我有苦訴於誰呀?如果我真是一個罪犯的話,我會主動到公安局任你們處罰。如果是因為做一個好人令你們懼怕的話,你們就直說,不必勞民傷財,以金錢利誘害人害己。」

2018年3月29日下午6點半左右,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黃寺崗派出所,由所長帶隊,共十幾人來潢川縣棉紡廠家屬院,敲開史在河家的門,不由分說將開門的史在河連拖帶拽,摀住嘴綁架走。

晚上8點多左右,這群警察在史在河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將門撬開,非法搶劫他的私人物品。現金和真相幣(寫有法輪功真相的紙幣)1萬元左右,打印機、電腦、幾十本法輪功書籍等。

2018年5月3日,他被非法逮捕。

12月13日,史在河被潢川縣法院非法判刑5年,並被非法罰款2萬元。

(轉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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