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行政院13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將禁止境外資金刊登廣告。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在上述兩個罷免法中增訂幾項規定,首先是競選、罷免廣告的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公開內容及方式由中選會訂定。

其次是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替他人向平台委託刊播者,須負擔資金來源合理查證、提出切結的義務,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千萬元或廣告費2倍以下罰款。

最後是媒體負擔留存廣告資料的義務,以提供主管機關查驗,內容及方式同樣由中選會訂定。

會中有媒體詢及政治言論型的假訊息應如何處理?羅秉成表示,不管是假訊息或是政治廣告,行政院「假訊息防治小組」比較各國法律,發現法國今年11月20日通過《選舉法》修正,從選舉當月的第一天往前回溯3個月內,如果有類似假訊息或扭曲與不精確的言論,可能影響到選舉結果的可靠性;在此情形下,候選人、政黨、檢察官等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禁制令,執行移除、下架等相關處置,而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處理完成,否則若法院放太久,「選舉都結束了」。

羅秉成說,目前立法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沒有限時,給平台業者適當時間處理,上述法的修法過程中,爭議也不少,影響如何還要觀察,目前各國做法中還找不到適合學習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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