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發起人、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今日為佔中案作結案陳詞,他表示發起佔領行動時,是希望引起人心中的自我犧牲及平和,而非激發起憤怒及仇恨。又說無懼入獄,永不會放棄爭取香港的民主、法治。

雨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續審,戴耀廷在犯人欄內作結案陳詞。

戴耀廷指,與陳健民及朱耀明發起佔領行動時,是希望引起人心中的自我犧牲及平和,而非激發起憤怒及仇恨。

他強調,非暴力是「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的指導原則。公民抗命的行為,就是佔領中環,是運動的最後一步。進行公民抗命時,示威者會坐在馬路上,手扣手,等候警察拘捕,不作反抗。計劃是希望達到的佔領程度是合乎比例的。相信所會造成的阻礙是合理的:「我相信我們已做了公民抗命中違法者所當做的,我們期望其他人也會做得到他們所當做的。」

他又說,公民抗命,是要喚起香港社會及世界的關注,中國政府不公義地違背了憲法的承諾,也破壞了它的憲法責任:「我們所作的,是為了維護我們及所有香港人的憲法權利,包括了反對我們的行動的人;是為了要我們的主權國履行承諾;是為了爭取香港憲制進行根本改革;及為香港的未來帶來更多公義。」

戴耀廷又提到,2014年9月28日沒有需要施放催淚彈,警方應有責任去促使公民能在示威區域舉行公眾集會,但警方卻把示威區域封鎖了,阻礙人們來到示威區域參與公眾集會:「警方必須為示威區域外所造成的阻礙及之後發生的所有事負上責任。」

他最後陳詞強調港人有責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我永不會放棄,也必會繼續爭取香港的民主。我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公民抗命與法治有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公義。」又說自己無懼入獄:「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

九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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