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公檢法司系統對51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72人非法庭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30場。中共法庭對18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處罰款共15萬1千元。
明慧網報道,非法判刑、庭審分佈於全國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共對15名65歲以上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庭審。其中,對7名65歲以上的老人非法判刑,對8名65歲以上的老人非法庭審,最大的是75歲。
非法判刑
7月份,至少5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雲南省建築十四局工程師曲靖市、彝族法輪功學員何莉春被判刑7年,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殘疾人祝亞被判重刑8年。
清晨6時30分偷偷宣判
吉林省榆樹市各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串通一氣,冤判法輪功修煉者。2018年7月10日清晨6時30分,吉林省榆樹市法院非法宣判3名法輪功學員:冤判任淑霞3年,罰款1萬;郭淑學3年,罰款1萬;李香雲1年半,罰款5千元。
非法庭審
7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72場。其中,律師為30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30場。此外,中共法庭千方百計阻止、干擾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甚至不通知法輪功學員、不通知律師非法秘密開庭,或者威脅或逼迫當事人的親屬辭退正義律師;或法庭安排、指使律師做有罪辯護,製造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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