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萬寧市委原公安局長打個電話,竟能使政令廢止。其與房地產開發商勾結,收穫巨額賄賂,被指上演了現代版的「書中自有黃金屋」。
裁判文書網近期發佈的一項刑事判決書顯示,2004年8月,海南文昌資源花木場(以下簡稱花木場)通過轉讓方式,買下文昌市文城鎮兩宗共計約92.98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政府以花木場未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致使土地閒置超過2年以上為由,決定無償收回。據悉,自2009年底,整個海南島掀起房地產開發熱潮,這兩宗土地變得炙手可熱。
花木場老闆黃某某想與人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取回兩宗土地的使用權,託人找到時任文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文海,請託文海幫忙,黃願意出每畝15萬-2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勞務費」。
文海給時任文昌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文昌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組長陳某和文昌市國土局局長、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鄭某等人打招呼。
一個月後,文昌市政府廢止了無償收回黃某某花木場兩宗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兩宗土地改為自行盤活方式處置。 為了感謝文海幫忙撤回無償收回土地文件,2010年下半年開始,請託人連續六次,文海共收受了1,200萬。最後一次,文海還親自上門去取,對方從雜物房裏搬了4個紙箱子放到他的車上。
贓款失蹤網民紛紛支招
至於贓款的去向,文海供述稱,他給了母親800多萬元,母親大概花了300萬-400萬元在萬寧老家蓋房子,後因母親突然生病失憶,不知道剩下的錢去哪了。
截至審判之日,文海家屬代為退還的贓款860萬元,被沒收,其餘340萬元繼續追繳。
對此,網民紛紛表示,「難道只貪了一次?」「判得這麼輕,犯罪成本低!」「突然患病失憶,這藉口好,繼間歇性精神病後又學一招。」「這也是成本,全加在房價上,公關費。」
現年56歲的文海長期在海南公安領域任職,2008年5月起任文昌市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3年半,並兼任該市政法委書記2年多;後又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近2年;2013年7月調任海南萬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
2016年6月,文海在萬寧市公安局局長任上落馬。次月,文海被檢方傳喚,供述了上述受賄事實。2017年3月,文海被判刑11年6個月,並被處罰款220萬元。
此外,文海還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涉嫌迫害法輪功犯罪責任單位責任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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